2024晋0981破2号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销债权人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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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晋0981破2号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销债权人的补充通知

(略) 场主体登记注销债权人的补充通知

(2024)六亩地破管字第58号


各市场主体登记注销债权人的经营者、投资人、合伙人或股东:

山西轩岗六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 (略) (略) (2024)晋0981破2号《公告》,在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和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 (略) 场主体登记注销的情形。

因山西轩岗六 (略) (以下简称“六亩地公司”)未曾收到相关债权人注销时关于遗 (略) 理的通知,现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权益,依照《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之相关规定, (略) 场主体登记注销债权人的经营者、投资人、合伙人或股东通知如下:

一、原市场主体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可由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自身名义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原市场主体登记 (略) 的,可由全体合伙人或股东以其自身名义联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联合申报由各合伙人或股东分别填写申报材料,但应同时提供全体合伙人或股东签署的债权可获清偿财产分配协议,确定各自可分配的财产比例。

三、 (略) 场主体注销登记的债权,在申报时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备注”栏和《债权基本情况表》“债权形成情况简述” (略) 场主体注销登记的名称和注销情况,并提供能够证明原有经营者、投资人、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明的相关资料。

四、原市场主体登记 (略) 的,任一合伙人或股东放弃其权利的,需提供放弃声明,并到 (略) 接受谈话询问并签署笔录,或提供公证机构的公证书。

五、凡是以自然人名义申报债权的,应由其本人按照(2024)六亩地破管字第53号《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书》载明的2025年2月16日至18日期间,亲自持申报材料原件到 (略) 进行原件核对。

管理人认为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询问并制作笔录。

按照《债权申报指引》委托他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供公证的委托书或律师委托手续。

六、原市场主体登记 (略) 的, (略) 遗 (略) 理即注销, (略) 的债权应视为各合伙人或股 (略) 理的共同债权,为保护所有合伙人或股东的合法权益,任一合伙人或股东不能到场核对原件、接受谈话询问签署笔录或没有申报债权而无法提供放弃声明的,视为债权不明,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其债权。

各合伙人或股东应以其他合伙人或股东为被告,尽 (略) 提起财产分配的诉讼,确定各自应分配财产的比例。

如符合临时债权确认条件,但在破产财产分配时诉讼仍未决的,管理人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 (略) 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七、本补充通知 (略) ,应按照(2024)六亩地破管字第53号《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书》载明的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山西轩岗六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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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略)

(略) 场主体登记注销债权人的补充通知

(2024)六亩地破管字第58号


各市场主体登记注销债权人的经营者、投资人、合伙人或股东:

山西轩岗六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 (略) (略) (2024)晋0981破2号《公告》,在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和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 (略) 场主体登记注销的情形。

因山西轩岗六 (略) (以下简称“六亩地公司”)未曾收到相关债权人注销时关于遗 (略) 理的通知,现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权益,依照《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之相关规定, (略) 场主体登记注销债权人的经营者、投资人、合伙人或股东通知如下:

一、原市场主体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可由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自身名义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原市场主体登记 (略) 的,可由全体合伙人或股东以其自身名义联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联合申报由各合伙人或股东分别填写申报材料,但应同时提供全体合伙人或股东签署的债权可获清偿财产分配协议,确定各自可分配的财产比例。

三、 (略) 场主体注销登记的债权,在申报时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备注”栏和《债权基本情况表》“债权形成情况简述” (略) 场主体注销登记的名称和注销情况,并提供能够证明原有经营者、投资人、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明的相关资料。

四、原市场主体登记 (略) 的,任一合伙人或股东放弃其权利的,需提供放弃声明,并到 (略) 接受谈话询问并签署笔录,或提供公证机构的公证书。

五、凡是以自然人名义申报债权的,应由其本人按照(2024)六亩地破管字第53号《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书》载明的2025年2月16日至18日期间,亲自持申报材料原件到 (略) 进行原件核对。

管理人认为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询问并制作笔录。

按照《债权申报指引》委托他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供公证的委托书或律师委托手续。

六、原市场主体登记 (略) 的, (略) 遗 (略) 理即注销, (略) 的债权应视为各合伙人或股 (略) 理的共同债权,为保护所有合伙人或股东的合法权益,任一合伙人或股东不能到场核对原件、接受谈话询问签署笔录或没有申报债权而无法提供放弃声明的,视为债权不明,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其债权。

各合伙人或股东应以其他合伙人或股东为被告,尽 (略) 提起财产分配的诉讼,确定各自应分配财产的比例。

如符合临时债权确认条件,但在破产财产分配时诉讼仍未决的,管理人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 (略) 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七、本补充通知 (略) ,应按照(2024)六亩地破管字第53号《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书》载明的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山西轩岗六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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