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乡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苗木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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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乡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苗木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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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乡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苗木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肥西乡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苗木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2025AFECJ(略)

委托方

肥西 (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

电话:0551-(略)、0551-(略)

公告及竞价期限

公告期:2025年1月11日9:00始至2025年1月25日17:0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1月11日9:00时始至2025年1月26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肥西 (略) 拟处置的苗木资产,主要包括桂花树、老山紫薇树、布迪椰子树、木瓜树、香樟等绿化苗木,共计1599棵,整体转让。本项目资产转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 (略) 置,康嘉房 (略) 出具了皖康嘉价评字(2024)第0178号《价格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意向受让方须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需自行向委托方咨询确认标的具体情况。若意向受让方未进行踏勘,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底价

160.(略)万元

交易保证金

(略)元

价款支付

本次转让不低于底价160.(略)万元,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分三期支付到委托方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肥西 (略) ;

开户银行:安徽肥西农村 (略) ;

银行账号:(略)(略):

首期款: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第二期款:受让方支付首期款后4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第三期款:受让方支付第二期款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本项目转让底价及成交价均为含税价格,委托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品类、品质、规格、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物资现状及转让要求,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不充分、未理解为由,也不得以品类、品质、规格、数量、重量或范围等差异为由,提出异议或拒签合同,并不得以此为由在合同签订 (略) 置或要求赔偿。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考虑成本及相关风险,合理报价。

2.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苗木采集费、包装费、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45日内,受让方须将转让标的清理、搬运完毕,委托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物资过户、交接手续。受让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受让方对绿 (略) 理方式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委托方的管理,按相关要 (略) 置及运输。

6.苗木为露天栽种,委托方不保证转让标的无虫害、水泡、干裂等一切影响苗木质量及出材量的因素存在。本次转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数量与本公告中公示数量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转让苗木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转让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7.其他要求:

(1)移植苗木后,受让方须将苗木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包括现场短枝) (略) 域内不得遗弃木材。

(2)受让方在清运时,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并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周围人、车交通影响。苗木移植(或采伐)、装卸、运输等工作,受让方均应在委托人监督下自行组织安排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及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3)对标的物移植时,必须严格控制伐桩高度,且不得破坏林地表土。

(4)受让方 (略) 理好各类电线、电缆与树木移栽之间的矛盾,不得出现剪断、拉扯、挂擦电缆等情况。清运中如出现损坏电力、通讯等 (略) 等需立即通知委托方,并承担修复费用及相应责任。

(5) (略) 理好 (略) 、车辆、行人的关系,避免扰民事件发生,如出现纠纷、伤人、伤物等事件由受让 (略) 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6)树木修剪工作属高空作业,危险系数高,苗木清运过程中,受让方如需修剪苗木须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预防措施。清运过程中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7)受让方进场后,委托方不承担苗木的保管义务,由受让方自行看管,如遇被盗、丢失、损坏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 (略) 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进入后选择点击“ (略) 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进入“网上登记”一栏,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 名: (略)

开户行: (略) 合肥蜀山支行

账 号:(略)(略)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略)安徽合肥 (略) 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12-(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肥西县公共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 (略) 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略) 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西县公共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 (略)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 (略) (略) 交叉口肥 (略) 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 (略) 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交易 (略) 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在合同签订并 (略) 综合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仅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 (略) (略) 交叉口肥 (略) 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 (略) 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0551-(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前一次性向肥西县公共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略)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6%;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5%;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为1%;超过(略)元的部分至(略)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略)万元的部分,为0.12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若受让方未按照前述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肥西县公共 (略) 可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抵扣。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 (略) 项目 (略) 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 (略) 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肥西县公共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 (略) 查询。肥西县公共 (略) 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许婷婷;联系电话:(略)

企业库注册

010-(略)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余彬,联系电话:0551-(略)(肥西县上 (略) (略) 交叉口肥 (略) 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 (略) 产权交易部)

技术支持

0512-(略)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 (略) 。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 (略) 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 (略) 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肥西县公共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 (略) 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肥西县公共 (略) 有权中止项目。由 (略) 络报价结果,肥西县公共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 (略) 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肥西县公共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 (略) 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 (略) 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肥西县公共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肥西县公共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肥西县公共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 (略) 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 (略) 。

肥西县公共 (略)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略)方”):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略)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略)、(略)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康嘉房 (略) 出具的皖康嘉价评字(2024)第0178号《价格评估报告》。

第二条 (略)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 (略) 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略)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略)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略)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略)方。

价款支付方式:

1.首期款:双方签订本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略)方向(略)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 ,计金额 【】元整。

2.第二期款:(略)方支付首期款后45个工作日,(略)方向(略)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计金额 【】元整。

3.第三期款:(略)方支付第二期款后15个工作日,(略)方向(略)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计金额 【】元整。

(略)方收款账户:收款单位:肥西 (略) ;开户银行: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账号(略)(略)。

(略)方于收到(略)方支付的每笔款项后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45日内,(略)方须将转让标的清理、搬运完毕,(略)方将协助(略)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费用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苗木采集费、包装费、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略)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略)、(略)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略)、(略)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为通过公开转让方式产生受让方后签订,此次公开转让活动的《肥西乡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苗木资产转让公告》中“三、转让条件”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转让条件所列示条款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略)方均须遵守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略)方责任造成(略)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略)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略)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略)方追究违约金,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略)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略)万元(¥(略).00)。

(三)如(略)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略)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略)方追究违约金。若(略)方逾期超过1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略)万元(¥(略).00)。

(四)若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规定导致 (略) 置项目无法实施的,本项目自行终止,(略)方与(略)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略)、(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略)、(略)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略)方所 (略) 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略)、(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略)方执 份,(略)方执 份,相关部门留存一份。

(略)方(盖章): (略)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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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小时 分钟

肥西乡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苗木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肥西乡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苗木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2025AFECJ(略)

委托方

肥西 (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

电话:0551-(略)、0551-(略)

公告及竞价期限

公告期:2025年1月11日9:00始至2025年1月25日17:0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1月11日9:00时始至2025年1月26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肥西 (略) 拟处置的苗木资产,主要包括桂花树、老山紫薇树、布迪椰子树、木瓜树、香樟等绿化苗木,共计1599棵,整体转让。本项目资产转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 (略) 置,康嘉房 (略) 出具了皖康嘉价评字(2024)第0178号《价格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意向受让方须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需自行向委托方咨询确认标的具体情况。若意向受让方未进行踏勘,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底价

160.(略)万元

交易保证金

(略)元

价款支付

本次转让不低于底价160.(略)万元,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分三期支付到委托方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肥西 (略) ;

开户银行:安徽肥西农村 (略) ;

银行账号:(略)(略):

首期款: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第二期款:受让方支付首期款后4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第三期款:受让方支付第二期款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本项目转让底价及成交价均为含税价格,委托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品类、品质、规格、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物资现状及转让要求,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不充分、未理解为由,也不得以品类、品质、规格、数量、重量或范围等差异为由,提出异议或拒签合同,并不得以此为由在合同签订 (略) 置或要求赔偿。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考虑成本及相关风险,合理报价。

2.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苗木采集费、包装费、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45日内,受让方须将转让标的清理、搬运完毕,委托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物资过户、交接手续。受让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受让方对绿 (略) 理方式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委托方的管理,按相关要 (略) 置及运输。

6.苗木为露天栽种,委托方不保证转让标的无虫害、水泡、干裂等一切影响苗木质量及出材量的因素存在。本次转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数量与本公告中公示数量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转让苗木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转让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7.其他要求:

(1)移植苗木后,受让方须将苗木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包括现场短枝) (略) 域内不得遗弃木材。

(2)受让方在清运时,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并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周围人、车交通影响。苗木移植(或采伐)、装卸、运输等工作,受让方均应在委托人监督下自行组织安排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及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3)对标的物移植时,必须严格控制伐桩高度,且不得破坏林地表土。

(4)受让方 (略) 理好各类电线、电缆与树木移栽之间的矛盾,不得出现剪断、拉扯、挂擦电缆等情况。清运中如出现损坏电力、通讯等 (略) 等需立即通知委托方,并承担修复费用及相应责任。

(5) (略) 理好 (略) 、车辆、行人的关系,避免扰民事件发生,如出现纠纷、伤人、伤物等事件由受让 (略) 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6)树木修剪工作属高空作业,危险系数高,苗木清运过程中,受让方如需修剪苗木须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预防措施。清运过程中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7)受让方进场后,委托方不承担苗木的保管义务,由受让方自行看管,如遇被盗、丢失、损坏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 (略) 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进入后选择点击“ (略) 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进入“网上登记”一栏,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 名: (略)

开户行: (略) 合肥蜀山支行

账 号:(略)(略)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略)安徽合肥 (略) 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12-(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肥西县公共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 (略) 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略) 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西县公共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 (略)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 (略) (略) 交叉口肥 (略) 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 (略) 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交易 (略) 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在合同签订并 (略) 综合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仅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 (略) (略) 交叉口肥 (略) 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 (略) 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0551-(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前一次性向肥西县公共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略)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6%;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5%;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为1%;超过(略)元的部分至(略)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略)万元的部分,为0.12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若受让方未按照前述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肥西县公共 (略) 可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抵扣。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 (略) 项目 (略) 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 (略) 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肥西县公共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 (略) 查询。肥西县公共 (略) 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许婷婷;联系电话:(略)

企业库注册

010-(略)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余彬,联系电话:0551-(略)(肥西县上 (略) (略) 交叉口肥 (略) 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 (略) 产权交易部)

技术支持

0512-(略)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 (略) 。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 (略) 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 (略) 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肥西县公共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 (略) 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肥西县公共 (略) 有权中止项目。由 (略) 络报价结果,肥西县公共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 (略) 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肥西县公共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 (略) 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 (略) 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肥西县公共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肥西县公共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肥西县公共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 (略) 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 (略) 。

肥西县公共 (略)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略)方”):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略)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略)、(略)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康嘉房 (略) 出具的皖康嘉价评字(2024)第0178号《价格评估报告》。

第二条 (略)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 (略) 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略)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略)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略)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略)方。

价款支付方式:

1.首期款:双方签订本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略)方向(略)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 ,计金额 【】元整。

2.第二期款:(略)方支付首期款后45个工作日,(略)方向(略)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计金额 【】元整。

3.第三期款:(略)方支付第二期款后15个工作日,(略)方向(略)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计金额 【】元整。

(略)方收款账户:收款单位:肥西 (略) ;开户银行: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账号(略)(略)。

(略)方于收到(略)方支付的每笔款项后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45日内,(略)方须将转让标的清理、搬运完毕,(略)方将协助(略)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费用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苗木采集费、包装费、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略)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略)、(略)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略)、(略)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为通过公开转让方式产生受让方后签订,此次公开转让活动的《肥西乡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苗木资产转让公告》中“三、转让条件”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转让条件所列示条款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略)方均须遵守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略)方责任造成(略)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略)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略)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略)方追究违约金,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略)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略)万元(¥(略).00)。

(三)如(略)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略)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略)方追究违约金。若(略)方逾期超过1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略)万元(¥(略).00)。

(四)若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规定导致 (略) 置项目无法实施的,本项目自行终止,(略)方与(略)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略)、(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略)、(略)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略)方所 (略) 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略)、(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略)方执 份,(略)方执 份,相关部门留存一份。

(略)方(盖章): (略)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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