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01破21号长沙市旭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共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略) (略) ( (略) )因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邓仕熙申请, (略) (略) (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略) (略) (以下 (略) )进行破产审查。 (略) 于2023年11月28日作出(2023)湘01破申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邓 (略) (略) 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月9日作出(2023)湘01破21-1号《决定书》,指定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担任管理人,赵益辉为管理人负责人。
根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本案中,因债权人数较少, (略) (略) 同意,管理人定于2025年1月27日上午9时00分,以书面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于该日下午17时30分视为会议结束时间。投票时间截止前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交或邮寄表决票如采用邮寄方式表决,应先在投票时间截止前通过微信等通讯方式将表决结果送达管理人。
在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将通过邮寄或微信方式向各债权人发送会议资料、债权核查意见表、《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关于债务人财产状况的报告》、《关于债权申报和债权审查的报告》、《关于管理人报酬及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追缴出资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的报告》,请各位债权人审核。如债权人对本次会议提交的《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等会议资料中表述的内容有异议,均可形成异议函,并在会后15日内送达管理人,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9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略) 开福万达广场A座37楼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邮编:(略),联系人:赵益辉(略)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略) (略) ( (略) )因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邓仕熙申请, (略) (略) (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略) (略) (以下 (略) )进行破产审查。 (略) 于2023年11月28日作出(2023)湘01破申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邓 (略) (略) 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月9日作出(2023)湘01破21-1号《决定书》,指定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担任管理人,赵益辉为管理人负责人。
根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本案中,因债权人数较少, (略) (略) 同意,管理人定于2025年1月27日上午9时00分,以书面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于该日下午17时30分视为会议结束时间。投票时间截止前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交或邮寄表决票如采用邮寄方式表决,应先在投票时间截止前通过微信等通讯方式将表决结果送达管理人。
在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将通过邮寄或微信方式向各债权人发送会议资料、债权核查意见表、《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关于债务人财产状况的报告》、《关于债权申报和债权审查的报告》、《关于管理人报酬及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追缴出资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的报告》,请各位债权人审核。如债权人对本次会议提交的《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等会议资料中表述的内容有异议,均可形成异议函,并在会后15日内送达管理人,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9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略) 开福万达广场A座37楼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邮编:(略),联系人:赵益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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