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971破112号东莞市青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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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971破112号东莞市青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略)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2024)青鸟破管字第3号

(略) (略) 各债权人:

(略) (略) (略)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2月16日裁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6 (略) 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管理人根据有关规 (略) (略) 破产清算相关工作, (略) (略) 全体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位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管理人就债权人在债权申报阶段的相关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方式

1.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2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资料接受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

现场申报:申报人应当提前致电与管理人预约时间,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管理人核对。现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及接受电话咨询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邮寄申报:邮寄申报须在邮单注明“ (略) (略) 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寄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

3.通讯地址: (略) (略) 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主楼 (略) 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谭碧芯、叶晓阳,电话:#、#。

4.所有申报人在现场或邮寄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发送一套完整盖章版的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电子邮箱:*@*q.com),邮件标题及文件名称的命名规则为“青鸟文化破产案+债权人名称+债权申报资料”。但需注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资料旨在提高管理人办案效率,不能替代纸质申报资料,债权申报内容及时间以管理人收到的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领取途径

有关“ (略) (略) ”的受理裁定书、债权申报公告、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发布公示,债权人可自行查看。

债权申报资料领取途径:1.联系管理人并提供电子邮箱获取债权申报资料;2.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搜索“ (略) (略) ”并下载债权申报资料;3.关注“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回复“ (略) ”即可领取。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资料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须按提交的所有材料顺序、数量、原件/复印件填写清单。

2.债权申报表:债权人须如实填写。申报金额含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的,应附有相应的计算明细表。

3.债权申报书:债权人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相关事项。若申报的债权涉及合同关系的,须对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情况作出说明。

4.主体材料:

(1)申报人是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最新主体登记信息,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申报人为个人的, (略) 于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同时提供证件原件核对。

5.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同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签字),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债权人需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QQ号、邮箱、微信号等。注意:因申报人提供的送达方式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申报人实际接受的,相关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债权人若因送达地址变更,或者撤销原委托代理人委托新代理人,需变更送达地址或委托代理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人,否则,管理人将仍以本送达方式确认书确认的方式送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7.申报债权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如: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或收款凭证、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文书、执行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书;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但尚未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应如实说明案件进展情况,并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债权人现场申报债权时,须携带上述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采取邮寄方式提交申报资料的,管理人将适时通知债权人核对证据材料的原件。

8.指定QQ号及同意适用默示推定规则声明

9.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情况表。若申报人知悉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的,请积极提交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情况给管理人。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注意的问题

1.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在申报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债权人有义务保证其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并在其提交的复印件上由债权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所申报债权的性质,如所申报债权为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须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中关于担保的信息。

5.利息及违约金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标准及《 (略)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计算,涉及年利率、日利率计算的,每年按360天、每月按30天计算,暂时计算至破产清算申请受理之日即2024年12月16日止(当天不计息)。

6.申报债权以外币结算的,债权人应按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即2024年12月1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该种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没有中间价的,按现汇买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

7.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9.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中陈述债权的形成原因,若涉及合同关系的,须同时对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情况作出说明。

10.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 (略) 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债权转让合同书或协议书。

11.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 (略) 理。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5年3月9日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六、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补充申报费用根据补充申报债权金额进行收费,具体标准如下:(1)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不超过#元的,按500元/件收取;(2)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元但不超过#元的,按1500元/件收取;(3)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元但不超过#元的,按3000元/件收取;(4)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元的,按6000元/件收取。上述费用分段计算,不累加计算。

4.补充申报债权人拒不支付费用的,管理人可拒绝审核其所补充申报的债权。

七、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谭碧芯

#

叶晓阳

#

林黎明

#

唐妙云

#

特此通知。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3.7送达方式确认书.docx 下载
3.5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03债权申报通知.pdf 下载
3.4债权申报书.docx 下载
3.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3.8指定QQ号及同意适用默示推定规则声明.docx 下载
3.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docx 下载
3.3债权申报表-青鸟文化.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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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2024)青鸟破管字第3号

(略) (略) 各债权人:

(略) (略) (略)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2月16日裁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6 (略) 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管理人根据有关规 (略) (略) 破产清算相关工作, (略) (略) 全体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位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管理人就债权人在债权申报阶段的相关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方式

1.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2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资料接受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

现场申报:申报人应当提前致电与管理人预约时间,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管理人核对。现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及接受电话咨询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邮寄申报:邮寄申报须在邮单注明“ (略) (略) 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寄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

3.通讯地址: (略) (略) 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主楼 (略) 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谭碧芯、叶晓阳,电话:#、#。

4.所有申报人在现场或邮寄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发送一套完整盖章版的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电子邮箱:*@*q.com),邮件标题及文件名称的命名规则为“青鸟文化破产案+债权人名称+债权申报资料”。但需注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资料旨在提高管理人办案效率,不能替代纸质申报资料,债权申报内容及时间以管理人收到的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领取途径

有关“ (略) (略) ”的受理裁定书、债权申报公告、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发布公示,债权人可自行查看。

债权申报资料领取途径:1.联系管理人并提供电子邮箱获取债权申报资料;2.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搜索“ (略) (略) ”并下载债权申报资料;3.关注“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回复“ (略) ”即可领取。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资料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须按提交的所有材料顺序、数量、原件/复印件填写清单。

2.债权申报表:债权人须如实填写。申报金额含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的,应附有相应的计算明细表。

3.债权申报书:债权人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相关事项。若申报的债权涉及合同关系的,须对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情况作出说明。

4.主体材料:

(1)申报人是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最新主体登记信息,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申报人为个人的, (略) 于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同时提供证件原件核对。

5.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同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签字),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债权人需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QQ号、邮箱、微信号等。注意:因申报人提供的送达方式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申报人实际接受的,相关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债权人若因送达地址变更,或者撤销原委托代理人委托新代理人,需变更送达地址或委托代理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人,否则,管理人将仍以本送达方式确认书确认的方式送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7.申报债权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如: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或收款凭证、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文书、执行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书;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但尚未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应如实说明案件进展情况,并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债权人现场申报债权时,须携带上述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采取邮寄方式提交申报资料的,管理人将适时通知债权人核对证据材料的原件。

8.指定QQ号及同意适用默示推定规则声明

9.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情况表。若申报人知悉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的,请积极提交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情况给管理人。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注意的问题

1.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在申报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债权人有义务保证其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并在其提交的复印件上由债权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所申报债权的性质,如所申报债权为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须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中关于担保的信息。

5.利息及违约金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标准及《 (略)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计算,涉及年利率、日利率计算的,每年按360天、每月按30天计算,暂时计算至破产清算申请受理之日即2024年12月16日止(当天不计息)。

6.申报债权以外币结算的,债权人应按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即2024年12月1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该种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没有中间价的,按现汇买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

7.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9.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中陈述债权的形成原因,若涉及合同关系的,须同时对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情况作出说明。

10.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 (略) 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债权转让合同书或协议书。

11.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 (略) 理。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5年3月9日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六、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补充申报费用根据补充申报债权金额进行收费,具体标准如下:(1)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不超过#元的,按500元/件收取;(2)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元但不超过#元的,按1500元/件收取;(3)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元但不超过#元的,按3000元/件收取;(4)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元的,按6000元/件收取。上述费用分段计算,不累加计算。

4.补充申报债权人拒不支付费用的,管理人可拒绝审核其所补充申报的债权。

七、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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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碧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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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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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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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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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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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送达方式确认书.docx 下载
3.5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03债权申报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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