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利川市团堡乡黄泥坡村利川智能蔬菜园玻璃温室及附属设施三年承租权
位于利川市团堡乡黄泥坡村利川智能蔬菜园玻璃温室及附属设施三年承租权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1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1-23 |
---|---|---|---|
保证金金额(元) | (略) ( 5.4 万元)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交易机构: |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鲁艺 0718-(略) | ||
出租方 | (略) |
项目编号 | LG2025HB(略) |
标的名称 | 位于利川市团堡乡黄泥坡村利川智能蔬菜园玻璃温室及附属设施三年承租权 |
租赁底价 | (略)元/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10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01-23 |
出租方名称 | (略) |
(略)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CM7B373G |
租赁期限 | 3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目前状态 | 空置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略).00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 (略) (以下简称: (略) )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本次招租期限为三年,租金分年支付。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利川智能蔬菜园玻璃温室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缴纳首年租金及全部租赁交易服务费。 4、出租方提出:(1)承租方取得该资产后,经营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仅能从事蔬菜种植及蔬菜种植有关的研学、科研、科普相关行业;(2)承租后,出租方或出租方授权人员需享有免费进入现代农业产业园调研、参观、学时所用水费、电费、网络、环境卫生费等各种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结算,不得拖欠;(8)租赁期满后,出租方继续出租此房屋,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9)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前还需向出租方交纳租赁押金(略)元(不计利息),合同期限满无违约无息退还。 5、承租方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合同期满,不得以投资(含装修在内的所有投资)未收回为由拒绝交还房产;合同期满,出租方若收回房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本次交易双方应支付 (略) 的租赁交易服务费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恩施自治州金诚房 (略) 出具的《房地产租赁报告》金诚估字(2024)第LZ-15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8、其他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请前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经营成本风险、政策规划变化、移交风险等)对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前应自行到现场查看核实所出租标的的实际状况,充分做好调查,出租方 (略) 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委托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4、本次出租标的移交事宜由出租方负责,租赁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略) 不负责移交。 5、意向受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利川智能蔬菜园玻璃温室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 (略) 站公告底部附件),在报名登记时自行下载《利川智能蔬菜园玻璃温室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阅读确认。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登记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 (略) 站公告底部的《利川智能蔬菜园玻璃温室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模板内容,对此租赁合同模板内容签订租赁合同不持异议。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6941.3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10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三)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光谷联交所将 (略) 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租赁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招租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签订《利川智能蔬菜园玻璃温室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或未按相关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利川智能蔬菜园玻璃温室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租赁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评估机构 | 恩施自治州金诚房 (略)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略).00元/年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1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1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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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元) | (略) ( 5.4 万元)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交易机构: |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鲁艺 0718-(略) | ||
出租方 | (略) |
项目编号 | LG2025HB(略) |
标的名称 | 位于利川市团堡乡黄泥坡村利川智能蔬菜园玻璃温室及附属设施三年承租权 |
租赁底价 | (略)元/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10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01-23 |
出租方名称 | (略) |
(略)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CM7B373G |
租赁期限 | 3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目前状态 | 空置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略).00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 (略) (以下简称: (略) )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本次招租期限为三年,租金分年支付。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利川智能蔬菜园玻璃温室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缴纳首年租金及全部租赁交易服务费。 4、出租方提出:(1)承租方取得该资产后,经营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仅能从事蔬菜种植及蔬菜种植有关的研学、科研、科普相关行业;(2)承租后,出租方或出租方授权人员需享有免费进入现代农业产业园调研、参观、学时所用水费、电费、网络、环境卫生费等各种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结算,不得拖欠;(8)租赁期满后,出租方继续出租此房屋,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9)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前还需向出租方交纳租赁押金(略)元(不计利息),合同期限满无违约无息退还。 5、承租方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合同期满,不得以投资(含装修在内的所有投资)未收回为由拒绝交还房产;合同期满,出租方若收回房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本次交易双方应支付 (略) 的租赁交易服务费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恩施自治州金诚房 (略) 出具的《房地产租赁报告》金诚估字(2024)第LZ-15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8、其他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请前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经营成本风险、政策规划变化、移交风险等)对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前应自行到现场查看核实所出租标的的实际状况,充分做好调查,出租方 (略) 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委托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4、本次出租标的移交事宜由出租方负责,租赁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略) 不负责移交。 5、意向受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利川智能蔬菜园玻璃温室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 (略) 站公告底部附件),在报名登记时自行下载《利川智能蔬菜园玻璃温室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阅读确认。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登记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 (略) 站公告底部的《利川智能蔬菜园玻璃温室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模板内容,对此租赁合同模板内容签订租赁合同不持异议。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6941.3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10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三)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光谷联交所将 (略) 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租赁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招租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签订《利川智能蔬菜园玻璃温室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或未按相关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利川智能蔬菜园玻璃温室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租赁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评估机构 | 恩施自治州金诚房 (略)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略).00元/年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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