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971破106号公告东莞溢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补缴未缴出资或提供已出资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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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971破106号公告东莞溢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补缴未缴出资或提供已出资的相关证据

公 告

东莞 (略) 现股东谷素情、王菊华,原股东刘长勇、 (略) (略) :

(略) (略) 已于2024年11月22日依法裁定受理了东莞 (略) (以下简称“溢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 (略) 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略) 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经调查,溢声公司现股东谷素情、王菊华,原股东刘长勇、 (略) (略) 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已于2024年1 (略) 现股东谷素情、王菊华,原股东刘长勇、 (略) (略) 发送了限期缴纳未缴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的通知书,但均因无法送达已被退回。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溢声公司现股东谷素情、王菊华,原股东刘长勇、 (略) (略) ,既未向管理人缴纳其未缴出资,亦未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

鉴于上述情况,现管理人公告如下:

溢声公司现股东谷素情、王菊华,原股东刘长勇、 (略) (略) 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补缴其未缴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否则管理人 (略) 理。

特此公告

东莞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13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秀英律师、胡睿律师助理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四楼,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附件
公告(溢声公司限期补缴未缴出资或提供已出资的相关证据).pdf 下载
,东莞

公 告

东莞 (略) 现股东谷素情、王菊华,原股东刘长勇、 (略) (略) :

(略) (略) 已于2024年11月22日依法裁定受理了东莞 (略) (以下简称“溢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 (略) 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略) 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经调查,溢声公司现股东谷素情、王菊华,原股东刘长勇、 (略) (略) 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已于2024年1 (略) 现股东谷素情、王菊华,原股东刘长勇、 (略) (略) 发送了限期缴纳未缴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的通知书,但均因无法送达已被退回。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溢声公司现股东谷素情、王菊华,原股东刘长勇、 (略) (略) ,既未向管理人缴纳其未缴出资,亦未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

鉴于上述情况,现管理人公告如下:

溢声公司现股东谷素情、王菊华,原股东刘长勇、 (略) (略) 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补缴其未缴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否则管理人 (略) 理。

特此公告

东莞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13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秀英律师、胡睿律师助理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四楼,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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