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破151号广州慧能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驳回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2023粤01破151号广州慧能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驳回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广州慧能 (略) 驳回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略) 查明,管理人对广州慧能 (略) ( (略) )的债权进行审核, (略) 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金额共计 2,472, (略)。 (略) 的财务账册等相关资料,并委托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略) 的资产进行审计。该会计所出具的《清算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根据现有资料(包括 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和 2020年上半年的会计凭证),审计整理出截至 2023年6月5日,慧能公司资产总额为 53,(略),负债总额为 26, (略)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26,(略)。根据提供的现有资料(包 括 2013年的明细账和 2014 年至 2020 年 6月的会计凭证),审计 整理出截至 2023年 6月 5日,慧能公司资产总额为 82,(略),负债总额为 51,(略),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33,(略)。
同时,审计机构出了一份《慧能公司净资产情况说明》《清算专项审计报告补充说明》。情况说明如下:账面净资产余额大于零。根据提供的资料(包括 2019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表和 2020 年上半年的会计凭证),审计整理出截至2023年6月 5日,慧能公司资产总额为 53,(略),负债总额为26, 135,862.73元,净资产总额为 26,(略)。从获取的账务资料无法得出慧能科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结论。
综上,管理人认为,根据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总额以及审计报 告披露的信息,慧能公司不属于资不抵债情况,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故管理人 (略) (略) 的破产清算。
(略) 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略) 受理破产申请后至宣告破产前,经审查发 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 (略) 提起上诉。”现经过审计,慧能公司的资产大于负债,不构成资不抵债。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州慧能 (略) 破产清算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略) 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二份,上诉于广东省 (略) 。
广州慧能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13日
广州慧能 (略) 驳回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略) 查明,管理人对广州慧能 (略) ( (略) )的债权进行审核, (略) 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金额共计 2,472, (略)。 (略) 的财务账册等相关资料,并委托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略) 的资产进行审计。该会计所出具的《清算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根据现有资料(包括 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和 2020年上半年的会计凭证),审计整理出截至 2023年6月5日,慧能公司资产总额为 53,(略),负债总额为 26, (略)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26,(略)。根据提供的现有资料(包 括 2013年的明细账和 2014 年至 2020 年 6月的会计凭证),审计 整理出截至 2023年 6月 5日,慧能公司资产总额为 82,(略),负债总额为 51,(略),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33,(略)。
同时,审计机构出了一份《慧能公司净资产情况说明》《清算专项审计报告补充说明》。情况说明如下:账面净资产余额大于零。根据提供的资料(包括 2019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表和 2020 年上半年的会计凭证),审计整理出截至2023年6月 5日,慧能公司资产总额为 53,(略),负债总额为26, 135,862.73元,净资产总额为 26,(略)。从获取的账务资料无法得出慧能科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结论。
综上,管理人认为,根据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总额以及审计报 告披露的信息,慧能公司不属于资不抵债情况,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故管理人 (略) (略) 的破产清算。
(略) 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略) 受理破产申请后至宣告破产前,经审查发 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 (略) 提起上诉。”现经过审计,慧能公司的资产大于负债,不构成资不抵债。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州慧能 (略) 破产清算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略) 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二份,上诉于广东省 (略) 。
广州慧能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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