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职业技术学校建筑物和附属物残值拍卖公告合同公告
出让合同
出让人: 濉溪建设 (略) (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 王廷友
单位地址: 濉 (略) 幸福家园二期办公楼17层
受让人: 江苏 (略) (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 常万先
单位地址: (略) (略) 木渎 (略) 10号113室
第一条 #方于2024年12月27日 (略) 竞价厅( (略) )对濉溪职业技术学校建筑物和附属物残值以拍卖的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经过公开竞价,#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濉溪职业技术学校建筑物和附属物残值
拍卖标的 | 成交价 | 履约保证金 | 环保保证金 |
濉溪职业技术学校建筑物和附属物残值 | 370.#元 | #元 | #元 |
标的位于濉溪 (略) (略) 80号 |
第三条 人民币 #元,大写: #佰##万#仟#佰###元整(不含税价)。成交价款汇入#方指定账户(开户名: 濉溪建设 (略) ;开户行: 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开户账号:#40)。履约保证金#元和环保保证金#元汇入#方指定账户(由拍卖公司代收,户名:安徽 (略)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淮北相山支行;账号:1330 4010 2100 0418 282)。标的拆除、清运等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方承担。标的以现状移交,#方对标的资产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 (略) 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方承担。
第四条 #方需在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方缴清款项后,标的保管责任由#方负责。履约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在履行合同清场完毕且#方验收合格并确认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略) 罚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第五条 #方依法获得标的后,拆除清运工期: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将所受让的标的拆除清运完毕,拆除时,地坪结构层以下的土壤层不得开挖、破坏、和外运。
#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拆除完毕,清场交付给#方,否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方所有清运工作。
第六条 #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相关分拆、装运等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方有权检查、督促#方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七条 #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方审查同意的方案进行清运。
(一)#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其它施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详细制订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要求施工,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分包或转包拆除工程。
(二)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略) 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方应加强对拆除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拆除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三)在组织施工、清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四)施工单位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如发生意外事件,全部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五)#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及其出入道口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同时拆除范围内必须断水断电及高压线防护工作,设置警告标志、安排值班人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施工, (略) 畅通,保障人身安全。从#方向#方交付拆除场地到#方向#方交回场地期间,#方系拆除场地的实际管理人,拆除场地内发生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指控及其它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方承担。
第八条 #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方自行负责。属于#方提供的工具、设备,#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 转让标的的拆除施工、 (略) 置、装卸清运等工作,#方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对标的进行清运,遵守#方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清运过程必须文明操作、安全作业、合法合规,避免造成#方资产的损坏和环境污染;#方清运前后均要做好相关现场和设施的保护和清理工作;#方人员应在#方指定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方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对转让标的拆除、搬运以及 (略) 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如导致#方对外承担责任的,#方有权向#方全额追偿。
第十条 #方工程作业需符合中央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方投入扬尘防护措施不符合环保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所带来一切后果,由#方承担;给#方造成的损失,#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扣除。#方作业中,做到工地外围全封闭,残值裸料全覆盖。工程作业完成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裸露的场地应采取覆盖等防扬尘的措施。对临时占用的场地应及时腾退并恢复原貌。因扬尘治理防护不到位,造成影响的,按环保法律、法规及合同约 (略) 罚,处罚金由#方全部承担。#方施工作业时需遵守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规定,满足创城、创卫、大气治理等政府统一部署工作。清运垃圾出口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备,符合环保标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方支付违约金。若#方逾期超过10日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方有权解除合同,#方须向#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方要求完成全部拆除及清运工作,并通过#方验收;如因#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通过验收的,#方有权要求#方支付#元/天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施工过程中擅自将拆除工程转包分包的,#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方需继续承担赔偿。
(五)因#方违约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要求#方人员机械立即退出拆除范围,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剩余标的物,另行安排拆除单位,并要求#方按照#元/天的标准支付从#方逾期之日起到#方人员、机械退出之日止的违约金。
(六)在本合同项目的拆除、清运过程中,若#方有出现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给#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方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或一方可向濉 (略) 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方:濉溪建设 (略) #方: 江苏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常万先
委托代理人: 王星辰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25年 1 月9日 2025年 1 月9日
附件: 出让合同扫描件1.docx
视频:
出让合同
出让人: 濉溪建设 (略) (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 王廷友
单位地址: 濉 (略) 幸福家园二期办公楼17层
受让人: 江苏 (略) (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 常万先
单位地址: (略) (略) 木渎 (略) 10号113室
第一条 #方于2024年12月27日 (略) 竞价厅( (略) )对濉溪职业技术学校建筑物和附属物残值以拍卖的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经过公开竞价,#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濉溪职业技术学校建筑物和附属物残值
拍卖标的 | 成交价 | 履约保证金 | 环保保证金 |
濉溪职业技术学校建筑物和附属物残值 | 370.#元 | #元 | #元 |
标的位于濉溪 (略) (略) 80号 |
第三条 人民币 #元,大写: #佰##万#仟#佰###元整(不含税价)。成交价款汇入#方指定账户(开户名: 濉溪建设 (略) ;开户行: 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开户账号:#40)。履约保证金#元和环保保证金#元汇入#方指定账户(由拍卖公司代收,户名:安徽 (略)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淮北相山支行;账号:1330 4010 2100 0418 282)。标的拆除、清运等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方承担。标的以现状移交,#方对标的资产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 (略) 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方承担。
第四条 #方需在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方缴清款项后,标的保管责任由#方负责。履约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在履行合同清场完毕且#方验收合格并确认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略) 罚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第五条 #方依法获得标的后,拆除清运工期: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将所受让的标的拆除清运完毕,拆除时,地坪结构层以下的土壤层不得开挖、破坏、和外运。
#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拆除完毕,清场交付给#方,否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方所有清运工作。
第六条 #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相关分拆、装运等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方有权检查、督促#方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七条 #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方审查同意的方案进行清运。
(一)#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其它施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详细制订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要求施工,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分包或转包拆除工程。
(二)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略) 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方应加强对拆除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拆除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三)在组织施工、清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四)施工单位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如发生意外事件,全部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五)#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及其出入道口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同时拆除范围内必须断水断电及高压线防护工作,设置警告标志、安排值班人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施工, (略) 畅通,保障人身安全。从#方向#方交付拆除场地到#方向#方交回场地期间,#方系拆除场地的实际管理人,拆除场地内发生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指控及其它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方承担。
第八条 #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方自行负责。属于#方提供的工具、设备,#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 转让标的的拆除施工、 (略) 置、装卸清运等工作,#方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对标的进行清运,遵守#方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清运过程必须文明操作、安全作业、合法合规,避免造成#方资产的损坏和环境污染;#方清运前后均要做好相关现场和设施的保护和清理工作;#方人员应在#方指定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方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对转让标的拆除、搬运以及 (略) 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如导致#方对外承担责任的,#方有权向#方全额追偿。
第十条 #方工程作业需符合中央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方投入扬尘防护措施不符合环保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所带来一切后果,由#方承担;给#方造成的损失,#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扣除。#方作业中,做到工地外围全封闭,残值裸料全覆盖。工程作业完成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裸露的场地应采取覆盖等防扬尘的措施。对临时占用的场地应及时腾退并恢复原貌。因扬尘治理防护不到位,造成影响的,按环保法律、法规及合同约 (略) 罚,处罚金由#方全部承担。#方施工作业时需遵守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规定,满足创城、创卫、大气治理等政府统一部署工作。清运垃圾出口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备,符合环保标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方支付违约金。若#方逾期超过10日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方有权解除合同,#方须向#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方要求完成全部拆除及清运工作,并通过#方验收;如因#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通过验收的,#方有权要求#方支付#元/天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施工过程中擅自将拆除工程转包分包的,#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方需继续承担赔偿。
(五)因#方违约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要求#方人员机械立即退出拆除范围,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剩余标的物,另行安排拆除单位,并要求#方按照#元/天的标准支付从#方逾期之日起到#方人员、机械退出之日止的违约金。
(六)在本合同项目的拆除、清运过程中,若#方有出现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给#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方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或一方可向濉 (略) 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方:濉溪建设 (略) #方: 江苏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常万先
委托代理人: 王星辰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25年 1 月9日 2025年 1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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