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综合保税区原互贸区锅炉房房屋建筑物及供热设备转让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转让方名称:满洲里综 (略) 管理委员会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2、本次转让供热设备包含软化水箱、全自动软水器、输煤栈桥、 (略) 改造、2座机械链条热水锅炉,不包含现有换热站、供热管线、热源点安装供热流量计、热力备用电机、柴油机及建筑物外一切设备。
3、本次转让房产权 (略) 综 (略) 管理委员会所有,房产坐落土地使用 (略) 内企业所有,本次转让不包含土地。该房产无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属于历史遗留待整改建筑,房屋面积以实际勘验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调整。
4、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电话:0470-(略)
5、 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7、受让方在拆除前须与转让方自行签订《安全拆除协议》,如受让方自身不具备拆除能力须聘请具备拆除能力的机构进行拆除,受让方在资产安全拆除、搬运后清理现场垃圾,如地面或其他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因受让方拆除或搬运过程中受损,受让方须将其恢复。
8、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请从公告附件中下载并自备《现场勘验确认表》,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2、竞价意向受让方报名时,仅须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递交或快递(当日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及《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让双方应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始交接,受让方须在三个月内完成该房产及供热设备拆除和清运。
4、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责任、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移交后相关安全责任以及因保管、拆除、搬运、切割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0470-(略)
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拆除施工安全协议书.docx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1、缴纳:金额(略).00元,截止时间2025-01-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质),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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