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11破41号《关于南京江标标准件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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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11破41号《关于南京江标标准件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第二次公示》

关于南 (略)

职工债权第二次公示

(2024)江标破管字第18号

2024年7月1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苏0111破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 (略) (以下简称“江标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 (略) 君泽君(南京) (略) 破产管理人,罗志丽为管理人负责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5年1月13日,江标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为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11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1月28日止。

职工对本次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后进行复核、答复,如管理人不予更正,可 (略) (略) 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南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13日

附:1.南 (略) 职工债权清单;

2.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略) 集庆门大街272号苏宁慧谷E07-1幢1606室;管理人联系电话:凡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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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关于南 (略)

职工债权第二次公示

(2024)江标破管字第18号

2024年7月1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苏0111破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 (略) (以下简称“江标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 (略) 君泽君(南京) (略) 破产管理人,罗志丽为管理人负责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5年1月13日,江标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为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11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1月28日止。

职工对本次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后进行复核、答复,如管理人不予更正,可 (略) (略) 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南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13日

附:1.南 (略) 职工债权清单;

2.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略) 集庆门大街272号苏宁慧谷E07-1幢1606室;管理人联系电话:凡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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