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682破1号如皋市清谷新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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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根据如皋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2月17日裁定 (略) 清谷 (略) 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10日指定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 (略) 清谷 (略) 管理人。 (略) 清谷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24 (略) 清谷 (略) 管理人(地址: (略) (略) 669号环球商务中心 2301室;联系人:施冬林、朱明媚,联系电话:(略)、(略))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清谷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 (略) 清谷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略) 定于2025年3月4日14时3 (略) (略) 第十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包括现场召开、线上召开以及书面召开等,具体以会前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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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根据如皋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2月17日裁定 (略) 清谷 (略) 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10日指定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 (略) 清谷 (略) 管理人。 (略) 清谷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24 (略) 清谷 (略) 管理人(地址: (略) (略) 669号环球商务中心 2301室;联系人:施冬林、朱明媚,联系电话:(略)、(略))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清谷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 (略) 清谷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略) 定于2025年3月4日14时3 (略) (略) 第十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包括现场召开、线上召开以及书面召开等,具体以会前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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