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183强清2号石家庄蔓超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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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冀0183强清2号石家庄蔓超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石 (略) 强制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根据石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股东燕聘涛的申请, (略) (略) 于2024年5月23日作出(2024)冀01清终2号民事裁定书, (略) (略) 受理债务人强制清算。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2024)冀0183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冀石律师事务所为石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为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状况并确定资产价值,顺利推进强制清算工作进行,清算组特向社会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报名人平等适用;

(二)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由此产生的纠纷清算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四)特别说明:本选聘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清算组。

二、基本信息

石 (略) 成立于2016年10月8日,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宗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7WKN25Q,地址河 (略) (略) 东卓宿镇闫村,登记 (略) 市场 (略) ,股东为张宗绵和燕聘涛。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日化用品、床上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财产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资产清册,组织对债务人账内及账外全部财产进行全面清理、盘点;

2.审查债务人债权、债务情况,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3.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事宜等;

5.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审计;

6.参与债权审核工作,并对未申报债权编制债务明细表,出具债务明细表专项鉴证报告;

7.根据清算组要求出具有关期后事项说明;

8.列席债权人会议,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回答询问;

9.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注册资本缴付情况专项审计,审计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2)财务混同及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包括债务人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判断等;(3)重大债务专项审计,包括供应商欠款、民间借贷融资等债务的形成、支付及差欠情况;(4)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清算组员,是否利用职权获取 (略) 财产;(5) (略) 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税务债权核查等税务事宜,并对债务人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提出咨询建议,对清算方案涉及的税务问题出具咨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税种的减 (略) 径、从税务优化角度对清算方案或交易结构的调整建议等。

10.根据强制清算工作实际情况, (略) 认为需由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单位应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二)报名单位应当入围《 (略) 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或《 (略) (略) 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并具有相关业务经验;

(三)报名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与债务人强制清算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

(四)报名单位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

(五)报名单位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 (略) 罚,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行为;

(六)报名单位在近三年内,有办理企业审计工作的业绩,同时拟指派参与服务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办理企业审计工作丰富的经验;

五、报名文件要求

参与本次选聘工作的审计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清算组提交申报书及相应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与意向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效的审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相关工作经验介绍;

(五)审计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及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工作经验);

(六)本项目的审计方案、工作计划、人员安排、预计审计期限;

(七)报价(应为一次性含税包干总价)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八)报名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保证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2.本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3.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4.坚持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于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6.按照清算组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7.列席债权人会 (略)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询问,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8.明确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

注:上述材料须编制成册,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在报名期限内向清算组提交,文件扫描版同时发送至清算组邮箱。

六、选聘方法

报名期限届满后,清算组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审查报名单位与债务人强制清算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同时逐一审核报名单位是否符合报名文件要求、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综合考虑报名单位规模大小、报价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工作经验等方面,综合评判报名单位的相关情况,依法确定本次选聘的入选机构。

最终入选结果确定后,清算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应机构。对于已报名未被选中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费用说明

(一)本次审计机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餐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二)费用支付:因债务人资产状况不清,待清算财产变现后,审计费用作为清算费用支付,如债务人无财产清算或财产清算后不足以支付审计费用,审计机构同意清算 (略) 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审计费用,届时清算组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决定支付时间;

(三)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清算组有权相应调减费用或解除委托。

(四)本项目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的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相应报告过期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出具新的或者补充报告的,不再增加额外费用。

八、报名方式

(一)报名地点

河 (略) (略) 体育南大街363号世纪华茂商务楼A座23层河北冀石律师事务所。

(二)报名期限:有意向报名参加本次审计的审计机构请于2025年1月20日下午五点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或送至报名地点(以清算组收到材料为准),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q.com。

(三)报名或咨询联系人

联系人:孙律师(#)、张律师 (#).

九、特别提示

(一)本次选聘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债务人强制清算案审计机构,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意向报名单位向清算组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选聘公告由清算组编制,最终解释权归清算组。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清算组书面通知为准。

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债务人强制清算程序审计机构的公开招募。

特此公告。

石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石家庄

石 (略) 强制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根据石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股东燕聘涛的申请, (略) (略) 于2024年5月23日作出(2024)冀01清终2号民事裁定书, (略) (略) 受理债务人强制清算。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2024)冀0183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冀石律师事务所为石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为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状况并确定资产价值,顺利推进强制清算工作进行,清算组特向社会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报名人平等适用;

(二)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由此产生的纠纷清算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四)特别说明:本选聘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清算组。

二、基本信息

石 (略) 成立于2016年10月8日,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宗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7WKN25Q,地址河 (略) (略) 东卓宿镇闫村,登记 (略) 市场 (略) ,股东为张宗绵和燕聘涛。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日化用品、床上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财产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资产清册,组织对债务人账内及账外全部财产进行全面清理、盘点;

2.审查债务人债权、债务情况,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3.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事宜等;

5.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审计;

6.参与债权审核工作,并对未申报债权编制债务明细表,出具债务明细表专项鉴证报告;

7.根据清算组要求出具有关期后事项说明;

8.列席债权人会议,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回答询问;

9.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注册资本缴付情况专项审计,审计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2)财务混同及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包括债务人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判断等;(3)重大债务专项审计,包括供应商欠款、民间借贷融资等债务的形成、支付及差欠情况;(4)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清算组员,是否利用职权获取 (略) 财产;(5) (略) 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税务债权核查等税务事宜,并对债务人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提出咨询建议,对清算方案涉及的税务问题出具咨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税种的减 (略) 径、从税务优化角度对清算方案或交易结构的调整建议等。

10.根据强制清算工作实际情况, (略) 认为需由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单位应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二)报名单位应当入围《 (略) 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或《 (略) (略) 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并具有相关业务经验;

(三)报名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与债务人强制清算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

(四)报名单位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

(五)报名单位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 (略) 罚,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行为;

(六)报名单位在近三年内,有办理企业审计工作的业绩,同时拟指派参与服务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办理企业审计工作丰富的经验;

五、报名文件要求

参与本次选聘工作的审计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清算组提交申报书及相应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与意向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效的审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相关工作经验介绍;

(五)审计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及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工作经验);

(六)本项目的审计方案、工作计划、人员安排、预计审计期限;

(七)报价(应为一次性含税包干总价)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八)报名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保证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2.本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3.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4.坚持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于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6.按照清算组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7.列席债权人会 (略)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询问,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8.明确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

注:上述材料须编制成册,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在报名期限内向清算组提交,文件扫描版同时发送至清算组邮箱。

六、选聘方法

报名期限届满后,清算组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审查报名单位与债务人强制清算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同时逐一审核报名单位是否符合报名文件要求、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综合考虑报名单位规模大小、报价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工作经验等方面,综合评判报名单位的相关情况,依法确定本次选聘的入选机构。

最终入选结果确定后,清算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应机构。对于已报名未被选中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费用说明

(一)本次审计机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餐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二)费用支付:因债务人资产状况不清,待清算财产变现后,审计费用作为清算费用支付,如债务人无财产清算或财产清算后不足以支付审计费用,审计机构同意清算 (略) 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审计费用,届时清算组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决定支付时间;

(三)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清算组有权相应调减费用或解除委托。

(四)本项目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的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相应报告过期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出具新的或者补充报告的,不再增加额外费用。

八、报名方式

(一)报名地点

河 (略) (略) 体育南大街363号世纪华茂商务楼A座23层河北冀石律师事务所。

(二)报名期限:有意向报名参加本次审计的审计机构请于2025年1月20日下午五点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或送至报名地点(以清算组收到材料为准),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q.com。

(三)报名或咨询联系人

联系人:孙律师(#)、张律师 (#).

九、特别提示

(一)本次选聘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债务人强制清算案审计机构,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意向报名单位向清算组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选聘公告由清算组编制,最终解释权归清算组。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清算组书面通知为准。

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债务人强制清算程序审计机构的公开招募。

特此公告。

石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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