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下关镇深长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产权转让项目公告 | ||||||||||||||||||||||||
项目名称 | 大理市下关镇深长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 |||||||||||||||||||||||
资产类型 | 土地使用权 | |||||||||||||||||||||||
转让底价 | `TH01.2.评估价值`#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转 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 承诺 | 我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云南省产 (略) 滇西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滇西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滇西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略) 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产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理州交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2W | |||||||||||||||||||||||
注册地 | 云南省大理白族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杨伟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大理州交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 | ||||||||||||||||||||||
批准机构 | 大理州交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值 | `TH01.2.评估价值`#万元 | ||||||||||||||||||||||
评估机构 | 大理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31日 | |||||||||||||||||||||||
核准(备案)单位 | 大理州交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文号 | ZJTBA-001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12月3日 | |||||||||||||||||||||||
标的情况及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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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及踏勘 | ||||||||||||||||||||||||
展示地点 | (略) 下关镇深长村宗地标的所在地 | 展示及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与联系人预约 | |||||||||||||||||||||
踏勘联系人 | 段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资产按现状进行转让。 2.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收益金由受让方承担,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变更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的,则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地上建有办公用房、宿舍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用房,具体详见附件下载:《资产评估报告》。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权证变更的土地使用权所 (略) 划相关购置不动产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条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情况进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置不动产政策文件的要求及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的要求条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购置不动产政策规定及登记管理部的相关要求而导致无法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 (略) 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 7.公告内容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滇西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省产 (略) 网站公告为准。 | |||||||||||||||||||||||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至云南省产 (略) 滇西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以到账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 (略) 置方式”)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南省产 (略) 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2.纸质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的,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提交; (2)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寄出(以寄件凭证记载的具体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按时限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3.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法人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5)滇西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于报名截止时前提交,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4.报名咨询、材料提交地点(邮寄地址): (略) 下 (略) 25号 联系人:赵女士# 段女士# 5.注意事项: 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应于收到滇西所《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滇西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成交价确定: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成交价为转让底价。 2.以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的,以《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成交价。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资金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滇西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滇西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三、资产移交及权证变更: 1.资产移交 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资产移交手续办理完成,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标的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皆转移至受让方。如本次转让标的由于不确定因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转让方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转让标的不能如期移交的,转让方概不承担相关责任。若受让方未能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前往标的所在地办理移交手续的,转让方将不负责对该标的的保管,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同样视为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 2.权证变更 (1)受让方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转让标的符合权证变更登记条件后【90】天内完成权证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协助。因受让方未按照规定和要求以及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标的权证变更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转让标的面积为证载面积,权证变更时实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确认为准。受让方自愿承担面积误差的风险,如出现面积误差不视为转让方违约也不视为受让方有权终止交易的情形。 四、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移交完成前房产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宽带、电视、物管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特别说明: 1.滇西所向受让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滇西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同时,滇西所不负责交易价款的催收和权证变更的催办。 2.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 |||||||||||||||||||||||
交易保证金及结算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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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项目【标的XX】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项目【标的XX】交易保证金”。 特别提示: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上述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 ||||||||||||||||||||||||
处置方式 |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2.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滇西所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滇西所在收到转让方关于本项目受让方付款凭证后,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未按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的,该费用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4.若出现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在扣除滇西所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滇西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违约金的划转无需再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南省产 (略) 滇西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下 (略) 25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女士 | 咨询电话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产权转让项目公告 | ||||||||||||||||||||||||
项目名称 | 大理市下关镇深长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 |||||||||||||||||||||||
资产类型 | 土地使用权 | |||||||||||||||||||||||
转让底价 | `TH01.2.评估价值`#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转 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 承诺 | 我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云南省产 (略) 滇西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滇西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滇西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略) 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产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理州交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2W | |||||||||||||||||||||||
注册地 | 云南省大理白族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杨伟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大理州交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 | ||||||||||||||||||||||
批准机构 | 大理州交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值 | `TH01.2.评估价值`#万元 | ||||||||||||||||||||||
评估机构 | 大理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31日 | |||||||||||||||||||||||
核准(备案)单位 | 大理州交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文号 | ZJTBA-001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12月3日 | |||||||||||||||||||||||
标的情况及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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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及踏勘 | ||||||||||||||||||||||||
展示地点 | (略) 下关镇深长村宗地标的所在地 | 展示及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与联系人预约 | |||||||||||||||||||||
踏勘联系人 | 段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资产按现状进行转让。 2.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收益金由受让方承担,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变更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的,则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地上建有办公用房、宿舍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用房,具体详见附件下载:《资产评估报告》。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权证变更的土地使用权所 (略) 划相关购置不动产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条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情况进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置不动产政策文件的要求及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的要求条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购置不动产政策规定及登记管理部的相关要求而导致无法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 (略) 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 7.公告内容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滇西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省产 (略) 网站公告为准。 | |||||||||||||||||||||||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至云南省产 (略) 滇西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以到账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 (略) 置方式”)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南省产 (略) 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2.纸质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的,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提交; (2)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寄出(以寄件凭证记载的具体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按时限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3.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法人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5)滇西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于报名截止时前提交,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4.报名咨询、材料提交地点(邮寄地址): (略) 下 (略) 25号 联系人:赵女士# 段女士# 5.注意事项: 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应于收到滇西所《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滇西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成交价确定: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成交价为转让底价。 2.以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的,以《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成交价。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资金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滇西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滇西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三、资产移交及权证变更: 1.资产移交 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资产移交手续办理完成,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标的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皆转移至受让方。如本次转让标的由于不确定因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转让方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转让标的不能如期移交的,转让方概不承担相关责任。若受让方未能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前往标的所在地办理移交手续的,转让方将不负责对该标的的保管,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同样视为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 2.权证变更 (1)受让方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转让标的符合权证变更登记条件后【90】天内完成权证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协助。因受让方未按照规定和要求以及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标的权证变更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转让标的面积为证载面积,权证变更时实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确认为准。受让方自愿承担面积误差的风险,如出现面积误差不视为转让方违约也不视为受让方有权终止交易的情形。 四、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移交完成前房产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宽带、电视、物管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特别说明: 1.滇西所向受让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滇西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同时,滇西所不负责交易价款的催收和权证变更的催办。 2.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 |||||||||||||||||||||||
交易保证金及结算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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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项目【标的XX】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项目【标的XX】交易保证金”。 特别提示: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上述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 ||||||||||||||||||||||||
处置方式 |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2.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滇西所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滇西所在收到转让方关于本项目受让方付款凭证后,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未按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的,该费用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4.若出现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在扣除滇西所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滇西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违约金的划转无需再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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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南省产 (略) 滇西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下 (略) 25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女士 | 咨询电话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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