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须在报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该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 7、特别说明:受让方须额外承担1.*元的费用,受让方须将该费用与交易价款同步付清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对于上述费用,转让方不开具发票,湖南联交所也不开具服务费发票。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的,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特别提示: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启动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时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标的房产交付前如有欠缴物业管理费的,该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