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内2221破2号中博农兴安盟牧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4内2221破2号中博农兴安盟牧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申报公告
内蒙 (略) 科尔沁右翼 (略)
公 告
(2024)内2221破2号
本院根据乌兰神泉(内蒙古)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2月14日裁定受理中博农(兴安盟) (略) 破产清算一案,现就有关事项特公告如下:
一、本院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2024)内2221破2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有初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博农(兴安盟) (略) 管理人。
中博农(兴安盟)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 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过使用支付宝、钉钉、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 (略) 络申报链接登#后进行线上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网络申报二维码:
网络申报链接:
http://**#/home?caseId=d01f8c8687b#e5ab14cae58a43
线上申报后,债权人应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给管理人,邮寄方式(通信地址:内蒙 (略) 兴安 (略) 盖亚 (略) 8栋13层内蒙古有初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王萍萍,电话:#;杨睿婕,电话:#;王佳,电话:#)。逾期未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对中博农(兴安盟) (略) 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中博农(兴安盟) (略) 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三、中博农(兴安盟)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博农(兴安盟)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中博农(兴安盟)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向中博农(兴安盟) (略) 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
四、本院定于2025年4月2日上午9: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用“网络会议模式”召开,会议当天债权人无需前往现场,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时指定的手机号码下载钉钉->注册账号->搜索群号#,实名申请进入“中博农(兴安盟) (略) 破产案债权人会议”群,会议前3天管理人将通过钉钉群及以短信方式向债权人发送参会链接。
五、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六、本案其他公告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发布。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七日
内蒙 (略) 科尔沁右翼 (略)
公 告
(2024)内2221破2号
本院根据乌兰神泉(内蒙古)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2月14日裁定受理中博农(兴安盟) (略) 破产清算一案,现就有关事项特公告如下:
一、本院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2024)内2221破2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有初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博农(兴安盟) (略) 管理人。
中博农(兴安盟)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 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过使用支付宝、钉钉、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 (略) 络申报链接登#后进行线上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网络申报二维码:
网络申报链接:
http://**#/home?caseId=d01f8c8687b#e5ab14cae58a43
线上申报后,债权人应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给管理人,邮寄方式(通信地址:内蒙 (略) 兴安 (略) 盖亚 (略) 8栋13层内蒙古有初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王萍萍,电话:#;杨睿婕,电话:#;王佳,电话:#)。逾期未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对中博农(兴安盟) (略) 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中博农(兴安盟) (略) 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三、中博农(兴安盟)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博农(兴安盟)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中博农(兴安盟)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向中博农(兴安盟) (略) 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
四、本院定于2025年4月2日上午9: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用“网络会议模式”召开,会议当天债权人无需前往现场,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时指定的手机号码下载钉钉->注册账号->搜索群号#,实名申请进入“中博农(兴安盟) (略) 破产案债权人会议”群,会议前3天管理人将通过钉钉群及以短信方式向债权人发送参会链接。
五、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六、本案其他公告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发布。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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