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03破27号武汉乐创宝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武汉乐创 (略) 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24)乐创破管字第22号
武汉乐创 (略) 债权人:
2024年11月20日,武汉乐创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乐创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24年12月26日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 (略) 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本案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于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分配完毕,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本次分配为本案破产财产的最后分配。
本案破产财产依次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包含案件受理费 25元、管理人履行职务的费用721元)746元和 (略) 共益债务1254元(申报的共益债务为3440元),共益债务的清偿率为36.45%,可用于清偿无财产担保债权的金额为0元。(详见:《武汉乐创 (略) 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时,管理人将按照各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指定的收款账户予以付款,因收款账号变更或信息错误等原因未能及时受领分配款项的债权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联系管理人更正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能受领分配款项的,视为放弃受领,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由管理人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乐创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武汉乐创 (略) 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武汉乐创 (略) 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 ||
1 | (略) 破产案件受理费 | 25 |
2 | 清偿管理人履行职务的费用 | 721 |
3 | 清偿 (略) 申报的共益债务 | 1254 |
合计 | 2000 |
武汉乐创 (略) 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24)乐创破管字第22号
武汉乐创 (略) 债权人:
2024年11月20日,武汉乐创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乐创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24年12月26日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 (略) 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本案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于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分配完毕,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本次分配为本案破产财产的最后分配。
本案破产财产依次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包含案件受理费 25元、管理人履行职务的费用721元)746元和 (略) 共益债务1254元(申报的共益债务为3440元),共益债务的清偿率为36.45%,可用于清偿无财产担保债权的金额为0元。(详见:《武汉乐创 (略) 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时,管理人将按照各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指定的收款账户予以付款,因收款账号变更或信息错误等原因未能及时受领分配款项的债权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联系管理人更正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能受领分配款项的,视为放弃受领,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由管理人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乐创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武汉乐创 (略) 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武汉乐创 (略) 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 ||
1 | (略) 破产案件受理费 | 25 |
2 | 清偿管理人履行职务的费用 | 721 |
3 | 清偿 (略) 申报的共益债务 | 1254 |
合计 | 2000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