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天工程院智电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3.2%股权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北京恒天工程院智电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3.2%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北 (略) 智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1-0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2-0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中诚 (略)  |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洋洋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何培 联系电话:021-#-145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成立时间 2016-07-18
注册地(地址) (略) (略) 砖厂北里140号楼3层1331
经营范围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技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新技术、汽车轻量化技术,电源技术、电驱动系统技术、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法定代表人 陈展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MA0073LFXL
职工人数(人) 1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同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上海同 (略) 转让北京恒天工程院智电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3.2%股权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杨浦 (略)
批准日期 2024-11-2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南京 (略) 70.4
2 东莞三新 (略) 6
3 武汉 (略) 6
4 湖南湖大三佳 (略) 5.8
5 上海同 (略) 3.2
6 武汉华中科 (略) 3
7 重庆科鑫 (略) 1.8
8 长春孔辉 (略) 1.6
9 长沙 (略) 1.2
10 宿迁 (略) 1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 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11-30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0.# 净利润 -0.#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 (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2.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附件
查看附件
没有附件
, (略)
标的企业名称 北 (略) 智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1-0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2-0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中诚 (略)  |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洋洋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何培 联系电话:021-#-145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成立时间 2016-07-18
注册地(地址) (略) (略) 砖厂北里140号楼3层1331
经营范围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技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新技术、汽车轻量化技术,电源技术、电驱动系统技术、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法定代表人 陈展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MA0073LFXL
职工人数(人) 1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同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上海同 (略) 转让北京恒天工程院智电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3.2%股权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杨浦 (略)
批准日期 2024-11-2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南京 (略) 70.4
2 东莞三新 (略) 6
3 武汉 (略) 6
4 湖南湖大三佳 (略) 5.8
5 上海同 (略) 3.2
6 武汉华中科 (略) 3
7 重庆科鑫 (略) 1.8
8 长春孔辉 (略) 1.6
9 长沙 (略) 1.2
10 宿迁 (略) 1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 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11-30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0.# 净利润 -0.#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 (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2.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附件
查看附件
没有附件
, (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