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投星辰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新疆新投星辰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 (略) | |||||||||||||
住所 | 新疆维吾 (略) (略) | ||||||||||||||
法定代表人 | 韩明伟 | 成立日期 | 2022-04-26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BLYL6079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略) 安全服务; (略) 应用服务; (略) 理服务; (略) 技术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略) ; (略) 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略) 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15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北京启明星辰 (略) | 60 | |||||||||||||
2 |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 (略) | 4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396.# | ||||||||
利润总额 | -468.# | 净利润 | -468.#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686.# | ||||||||
所有者权益 | 415.#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144.# | ||||||||
利润总额 | -116.# | 净利润 | -116.# | ||||||||
资产总额 | 838.# | 负债总额 | 105.# | ||||||||
所有者权益 | 733.#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4-10-31 | 营业收入 | 65.# | ||||||||
利润总额 | -394.# | 净利润 | -394.#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20.#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的募集 (略) 后续运营管理。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投资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投资人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5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或二级),并累计进 (略) 络安全相关的股权投资不少于3宗。(提供资质证书和有效证明材料) 3.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单位须与增资人或其股东单位已开展业务合作。(提供相关业务合同) 4.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增资人(以下又称为“增资人”或“公司”)情况,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又称为“上海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按本公告约定在公告截止日前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投资确认书》所报价格和金额增资的承诺的确认。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 2.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递交《投资意向登记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须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足额存入增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凭证出具后3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4.各方因参与本次增资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自承担。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 (略) | |||||||||||||
住所 | 新疆维吾 (略) (略) | ||||||||||||||
法定代表人 | 韩明伟 | 成立日期 | 2022-04-26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BLYL6079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略) 安全服务; (略) 应用服务; (略) 理服务; (略) 技术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略) ; (略) 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略) 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15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北京启明星辰 (略) | 60 | |||||||||||||
2 |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 (略) | 4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396.# | ||||||||
利润总额 | -468.# | 净利润 | -468.#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686.# | ||||||||
所有者权益 | 415.#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144.# | ||||||||
利润总额 | -116.# | 净利润 | -116.# | ||||||||
资产总额 | 838.# | 负债总额 | 105.# | ||||||||
所有者权益 | 733.#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4-10-31 | 营业收入 | 65.# | ||||||||
利润总额 | -394.# | 净利润 | -394.#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20.#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的募集 (略) 后续运营管理。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投资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投资人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5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或二级),并累计进 (略) 络安全相关的股权投资不少于3宗。(提供资质证书和有效证明材料) 3.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单位须与增资人或其股东单位已开展业务合作。(提供相关业务合同) 4.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增资人(以下又称为“增资人”或“公司”)情况,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又称为“上海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按本公告约定在公告截止日前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投资确认书》所报价格和金额增资的承诺的确认。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 2.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递交《投资意向登记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须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足额存入增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凭证出具后3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4.各方因参与本次增资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自承担。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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