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机场大道1659号六层五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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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机场大道1659号六层五年租赁权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拍卖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3025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挂牌价6.*元,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金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 1.按照规划用途,仅作为办公使用,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首年租金招租底价:以评估价作为首年租金招租底价。 2、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金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3、履约保证金:成交价(即首年租金)的20%(取整数),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4、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至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把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按照规划用途,仅作为办公使用,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标的外观、结构、面积、固定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约及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税费;租赁标的物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 10、租赁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1、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12、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3、租赁标的以现有的水、电配置设施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扩增附属水、电设施、设备,及日常维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方有权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装璜或装修,但须将装修方案提交给出租方备案。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结构及用途。承租方装潢或装修均应遵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15、因承租方原因解除或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再继续承租的,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璜或装修设施除可移动物品(如空调等)外,其他均无条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6、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 (略) 理承租方与大厦业主、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 (略) 理,并履行大厦物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拍卖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7、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标的租赁涉及的有关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审批风险和责任,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手续需自行办理。若标的建筑存在瑕疵部分,由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审批、经营风险,并自行接受行政主 (略) 理,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责任。 18、出租方对承租方承租该房屋后能否达到租用目的、能否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及周边业主的同意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因周边住户反对或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给承租方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承租方保证,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使用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未办妥全部审批手续前不投入使用。 19、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其他纠纷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 20、标的因违反规划用途、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等原因产生的政府费用(包括但不 (略) 罚等费用)和不利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出租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21、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附件《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需在拍卖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拍卖成交后,如承租方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1月14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27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27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新城大厦21楼, (略)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女士、张先生 电话 0577-*、0577-*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张先生 固定电话 0577-*
    手机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拍卖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3025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挂牌价6.*元,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金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 1.按照规划用途,仅作为办公使用,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首年租金招租底价:以评估价作为首年租金招租底价。 2、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金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3、履约保证金:成交价(即首年租金)的20%(取整数),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4、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至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把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按照规划用途,仅作为办公使用,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标的外观、结构、面积、固定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约及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税费;租赁标的物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 10、租赁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1、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12、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3、租赁标的以现有的水、电配置设施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扩增附属水、电设施、设备,及日常维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方有权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装璜或装修,但须将装修方案提交给出租方备案。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结构及用途。承租方装潢或装修均应遵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15、因承租方原因解除或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再继续承租的,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璜或装修设施除可移动物品(如空调等)外,其他均无条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6、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 (略) 理承租方与大厦业主、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 (略) 理,并履行大厦物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拍卖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7、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标的租赁涉及的有关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审批风险和责任,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手续需自行办理。若标的建筑存在瑕疵部分,由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审批、经营风险,并自行接受行政主 (略) 理,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责任。 18、出租方对承租方承租该房屋后能否达到租用目的、能否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及周边业主的同意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因周边住户反对或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给承租方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承租方保证,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使用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未办妥全部审批手续前不投入使用。 19、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其他纠纷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 20、标的因违反规划用途、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等原因产生的政府费用(包括但不 (略) 罚等费用)和不利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出租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21、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附件《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需在拍卖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拍卖成交后,如承租方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1月14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27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27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新城大厦21楼, (略)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女士、张先生 电话 0577-*、0577-*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张先生 固定电话 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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