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诚公司名下宁乡市玉潭镇二环西路翰林华府商业房产拍卖公告
嘉诚公司名下宁乡市玉潭镇二环西路翰林华府商业房产拍卖公告
(略) 嘉 (略) 管 (略) (略) 玉潭 (略) (翰林华府)商业房产1间的公告
(略) 嘉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1月26日10时至2024年1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处置单位: (略) 嘉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 (略) 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本《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保留价和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可予以必要协助。该房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应付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标的物为破产财产,成交后,管理人无法开具发票,请竞买人开拍前至相关部门询问,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税费等其它费用增加的风险)。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服务商、 (略) 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参加竞买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嘉诚公 (略) 玉潭 (略) (翰林华府)商业房产1间。
标的详情请见“标的物介绍”
序号 | 用途 | 房号 | 建筑面积(㎡) | 评估单价(元/㎡) | 总价(万元)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1 | 商业 | 1-101A | 64.01 | (略) | 106.19 | (略) | (略) | 5000 |
2 | 商业 | 1-101B | 64.01 | (略) | 106.19 | (略) | (略) | 5000 |
3 | 住宅 | 2-17A03 | 124.82 | 4970 | 62.04 | (略) | (略) | 5000 |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将3个商业房产标的物分为3个链接进行发拍(详见表格),表格中的每一个序号代表一个链接及其链接下的标的物明细,竞拍前请查看清楚标的物名称。
2、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全部风险。房屋如有抵押、查封,后续解押、解封、交付、移交等手续管理人会予以协助办理,房屋建筑物不包含可移动设施和家具等用品,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全部风险。
3、拍卖标的物在权属过户时,房屋用途以及建筑物的实际面积等相关内容均以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确认为准。若拍卖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面积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管理部门确认的相关内容、面积有误差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
三、 咨询看样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肖律师(略))联系预约看样。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 (略) 上实名注册并缴交保证金)。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交易服务商或者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无优先购买权人。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款。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税款及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税款部分含因本次拍卖标的的成交、过户、移交时出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应当缴纳的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契税、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等费用;关联费用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行政事业收费等费用)。
2、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另支付:
0.5%的软件服务费。收费标准: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略)元(人民币:(略)(略)万圆整)。缴费方式:线上支付。
竞买人在竞拍时应当将上述具体费用作为成本考虑。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 (略) 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成交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户名: (略) 嘉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 (略) 长沙分行,账号:(略)7409)并备注标的名称。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支付的,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等的,则从该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等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管理人将向原买受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7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办公场所(地址: (略) (略) (略) 289号梦泽园商务楼十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之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略) 解除抵押、查封手续及双方清缴税款等方面均需要一定时间,管理人或债务人不承诺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间,但自管理人通知可办理产权过户时,买受人应积极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产权过户手续等事宜由竞买人自行向不动产登记、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自行办理,管理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义务。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竞买公告、标的物介绍中的财产明细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进行后续使用或运营,并承担相应费用和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不限于债权人、抵押权人和债务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限购情况:请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5、交付情况:在买受人全额支付完拍卖成交款项和 (略) 软件服务费后,管理人出具相关文件对标的物按实物现状进行交付,拍卖公告中涉及标的物的相关数据情况仅供参考,最终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及现状以拍卖成交后移交时的情况及现状为准。
6、管理人、法院不对标的物的任何现状及已知、未知的瑕疵情况负责。无论买受人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管理人、法院不承担任何标的现状责任,亦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7、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割的,管理人、法院概不承担相关责任。
8、如有其他瑕疵,由竞买人自行向管理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他相关涉事机构、个人等了解,现场查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9、标的物若涉及解除抵押、查封、裁定过户事宜,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可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解押等相关手续。
10.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11.除公开拍卖以外,管理人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销售标的资产。任何宣称将以某种价格购得标的资产的承诺,管理人一概不予承认。
12.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肖律师(略)
阿里拍卖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略) 嘉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略) 嘉 (略) 管 (略) (略) 玉潭 (略) (翰林华府)商业房产1间的公告
(略) 嘉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1月26日10时至2024年1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处置单位: (略) 嘉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 (略) 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本《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保留价和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可予以必要协助。该房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应付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标的物为破产财产,成交后,管理人无法开具发票,请竞买人开拍前至相关部门询问,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税费等其它费用增加的风险)。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服务商、 (略) 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参加竞买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嘉诚公 (略) 玉潭 (略) (翰林华府)商业房产1间。
标的详情请见“标的物介绍”
序号 | 用途 | 房号 | 建筑面积(㎡) | 评估单价(元/㎡) | 总价(万元)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1 | 商业 | 1-101A | 64.01 | (略) | 106.19 | (略) | (略) | 5000 |
2 | 商业 | 1-101B | 64.01 | (略) | 106.19 | (略) | (略) | 5000 |
3 | 住宅 | 2-17A03 | 124.82 | 4970 | 62.04 | (略) | (略) | 5000 |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将3个商业房产标的物分为3个链接进行发拍(详见表格),表格中的每一个序号代表一个链接及其链接下的标的物明细,竞拍前请查看清楚标的物名称。
2、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全部风险。房屋如有抵押、查封,后续解押、解封、交付、移交等手续管理人会予以协助办理,房屋建筑物不包含可移动设施和家具等用品,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全部风险。
3、拍卖标的物在权属过户时,房屋用途以及建筑物的实际面积等相关内容均以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确认为准。若拍卖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面积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管理部门确认的相关内容、面积有误差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
三、 咨询看样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肖律师(略))联系预约看样。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 (略) 上实名注册并缴交保证金)。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交易服务商或者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无优先购买权人。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款。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税款及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税款部分含因本次拍卖标的的成交、过户、移交时出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应当缴纳的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契税、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等费用;关联费用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行政事业收费等费用)。
2、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另支付:
0.5%的软件服务费。收费标准: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略)元(人民币:(略)(略)万圆整)。缴费方式:线上支付。
竞买人在竞拍时应当将上述具体费用作为成本考虑。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 (略) 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成交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户名: (略) 嘉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 (略) 长沙分行,账号:(略)7409)并备注标的名称。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支付的,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等的,则从该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等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管理人将向原买受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7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办公场所(地址: (略) (略) (略) 289号梦泽园商务楼十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之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略) 解除抵押、查封手续及双方清缴税款等方面均需要一定时间,管理人或债务人不承诺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间,但自管理人通知可办理产权过户时,买受人应积极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产权过户手续等事宜由竞买人自行向不动产登记、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自行办理,管理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义务。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竞买公告、标的物介绍中的财产明细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进行后续使用或运营,并承担相应费用和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不限于债权人、抵押权人和债务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限购情况:请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5、交付情况:在买受人全额支付完拍卖成交款项和 (略) 软件服务费后,管理人出具相关文件对标的物按实物现状进行交付,拍卖公告中涉及标的物的相关数据情况仅供参考,最终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及现状以拍卖成交后移交时的情况及现状为准。
6、管理人、法院不对标的物的任何现状及已知、未知的瑕疵情况负责。无论买受人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管理人、法院不承担任何标的现状责任,亦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7、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割的,管理人、法院概不承担相关责任。
8、如有其他瑕疵,由竞买人自行向管理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他相关涉事机构、个人等了解,现场查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9、标的物若涉及解除抵押、查封、裁定过户事宜,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可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解押等相关手续。
10.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11.除公开拍卖以外,管理人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销售标的资产。任何宣称将以某种价格购得标的资产的承诺,管理人一概不予承认。
12.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肖律师(略)
阿里拍卖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略) 嘉 (略)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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