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部分资产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宏葑二村49幢405室、505室、605室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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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部分资产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宏葑二村49幢405室、505室、605室房地产

项目编号:GR2025SH(略)
转让底价: 282.(略)万元
标的 (略) : 江苏省 (略) (略)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1-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2-08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炜 联系电话:(略)-241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略) (略) 宏葑二村49幢405室、505室、605室房地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略) (略) 宏葑二村49幢405室
不动产登记证号 苏2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实际用途 成套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21.9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59.11
房屋总层数 6 所在层数 4
户型 二室一厅 房屋朝向 两房朝南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略) (略) 宏葑二村49幢505室
不动产登记证号 苏2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实际用途 成套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21.9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59.11
房屋总层数 6 所在层数 5
户型 二室一厅 房屋朝向 两房朝南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略) (略) 宏葑二村49幢605室
不动产登记证号 苏2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实际用途 成套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21.9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59.11
房屋总层数 6 所在层数 6
户型 二室一厅 房屋朝向 两房朝南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 2.委托人和评估报告相关当事人未向我们提供, 评估专业人员也未从其他途径获得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 (或有资产) 等事项的资料。 3.本次评估时仅对委托评估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对委托评估资产的可能存在的债务未予涉及。 4.评估人员注意到委估3套住宅的土地权利性质均为划拨,评估人员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5.本评估报告未考虑委托评估资产交易所需交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 税 、企业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溢价部分,按各套房子评估价的占比来分配,其中405室评估价为98.(略)元(34.94%)、505室评估价为93.(略)元(32.98%)、605室评估价为90.(略)元(32.08%)。 2.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公司对标的实地勘察时,405室及505室有员工居住情况。员工已于2024年10月11日搬离 (略) 房产,目前 (略) 于闲置状态。 3.本项目标的房产的土地性质均为划拨。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苏州分行
注册地(住所) 苏州 (略) 苏州大道东266号金融港商务中心西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略)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3、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无需贷款的: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 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0%,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须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 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已付款及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得到贷款金额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不足部分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的,受让方至迟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将该不足部分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 若受让方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超过30个工作日, 则视作受让方违约。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缴纳交易服务费。 10、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转让方承担,房屋进户后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交易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 (略) 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略)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马红林
联系电话 (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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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略) , (略) ,苏州
项目编号:GR2025SH(略)
转让底价: 282.(略)万元
标的 (略) : 江苏省 (略) (略)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1-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2-08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炜 联系电话:(略)-241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略) (略) 宏葑二村49幢405室、505室、605室房地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略) (略) 宏葑二村49幢405室
不动产登记证号 苏2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实际用途 成套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21.9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59.11
房屋总层数 6 所在层数 4
户型 二室一厅 房屋朝向 两房朝南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略) (略) 宏葑二村49幢505室
不动产登记证号 苏2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实际用途 成套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21.9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59.11
房屋总层数 6 所在层数 5
户型 二室一厅 房屋朝向 两房朝南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略) (略) 宏葑二村49幢605室
不动产登记证号 苏2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实际用途 成套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21.9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59.11
房屋总层数 6 所在层数 6
户型 二室一厅 房屋朝向 两房朝南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 2.委托人和评估报告相关当事人未向我们提供, 评估专业人员也未从其他途径获得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 (或有资产) 等事项的资料。 3.本次评估时仅对委托评估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对委托评估资产的可能存在的债务未予涉及。 4.评估人员注意到委估3套住宅的土地权利性质均为划拨,评估人员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5.本评估报告未考虑委托评估资产交易所需交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 税 、企业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溢价部分,按各套房子评估价的占比来分配,其中405室评估价为98.(略)元(34.94%)、505室评估价为93.(略)元(32.98%)、605室评估价为90.(略)元(32.08%)。 2.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公司对标的实地勘察时,405室及505室有员工居住情况。员工已于2024年10月11日搬离 (略) 房产,目前 (略) 于闲置状态。 3.本项目标的房产的土地性质均为划拨。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苏州分行
注册地(住所) 苏州 (略) 苏州大道东266号金融港商务中心西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略)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3、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无需贷款的: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 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0%,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须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 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已付款及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得到贷款金额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不足部分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的,受让方至迟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将该不足部分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 若受让方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超过30个工作日, 则视作受让方违约。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缴纳交易服务费。 10、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转让方承担,房屋进户后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交易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 (略) 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略)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马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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