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路7号铺面汕头市龙湖区紫茵庄西区5,7,9幢7幢121号房全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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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路7号铺面汕头市龙湖区紫茵庄西区5,7,9幢7幢121号房全套出租

项目类别:
商铺
资产名称:
(略) 7号铺面
资产地点:
(略) 7号铺面
资产类型:
经营性资产
面积:
69.27平方米
交易类别:
出租
租赁期限:
5年
预计租赁起始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消防情况:
中标方承担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租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中标者承担。
受让人或承租人条件:
本次竞标面向中国境内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具备有效的经营执照,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 (略)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凡与 (略) 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行业要求:
招标对象: 本次竞标面向中国境内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具备有效的经营执照,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 (略)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凡与 (略) 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中标者若需利用租 (略) 或个体工商户的, (略) 场 (略) ( (略) 场监督管理所) (略) 场主体登记; (略) (略) (珠 (略) )办理税务登记。
税费承担特别说明:
*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其他条款:
一、出租方式:以该集体铺面的现状进行出租。 二、坐落及面积:拟出租铺面权属证书号:粤房地证第C*号。 (略) 7号铺面( (略) (略) 紫 (略) 5,7,9幢7幢121号房全套),出租面积69.27平方米。 三、出租期限:五年。 四、竞标方式及价格:交易底价(起拍价)为每月人民币 *仟*佰 元(¥ 2800 元),不含税费;竞标时每次最低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佰 元(¥100元)/次,最高加价幅度为人民币*仟元(¥1000元)/次,通过广东省农村产权 (略) 公开竞价,采用公开竞价(明标)的竞投方式, (略) 上一直加价,竞标时间结束后最后一次出价者(即出价最高者)中标。 五、租金收取方式:签订租赁合同时,按中标价一次性收取中标者合同期最后 12 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一次性收取前 6个月的租金及一次性收取水、电押金人民币*万元(¥*元),以后每月缴交一次租金,每期的租金应在每月前10日内缴清。中标者逾期不缴交租金的,应按每日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三点七八(3.78? )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至*方缴清租金之日止。中标者逾期不缴交租金超过90天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商铺,并扣除中标者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 三十 (30 %)作为违约金列入集体收入。同时出租方有权追究中标者违约的其他责任,并无须赔偿中标者损失。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六、水、电申办:用水、用电有关手续申办和费用由中标者自行承担,居委会只提供协助。 七、中标者在承租期间生产经营项目应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手续,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中标者承担。 八、承租期间,中标者未经出租方 (略) 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两委”会议、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所租赁的商铺,不得在租赁的商铺上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的合同,收回出租的商铺,并扣除中标者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并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同时中标方在该商铺上所建的所有建筑及配套固定设施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中标方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需将可移动的生产经营设备等拆除搬走,如逾期,出租方将其视为 (略) 理,中标方不得异议。 九、承租期间,若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该商铺所在的土地,则提前终止合同,中标者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应退还中标方履约保证金,租金按合同实际履行时间结算。土地补偿款、建筑物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中标方无权享有。 十、租赁期限届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中标者在该商铺上新建设或搭建的建(构)筑物等固定建设或设施按现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中标者不得拆除或破坏。 十一、中标者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后十五日内自行搬迁,自行注销相关营业执照等证件,结清拖欠的水电费及办理移交手续,将该租赁商铺移交给出租方管理。否则将扣除全额水、电押金人民币*万元(¥*元),并追究中标者相关责任。 十二、中标者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后十五日内将租赁商铺内的一切物品和设备等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放弃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者负责。
合同附件:
项目类别:
商铺
资产名称:
(略) 7号铺面
资产地点:
(略) 7号铺面
资产类型:
经营性资产
面积:
69.27平方米
交易类别:
出租
租赁期限:
5年
预计租赁起始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消防情况:
中标方承担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租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中标者承担。
受让人或承租人条件:
本次竞标面向中国境内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具备有效的经营执照,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 (略)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凡与 (略) 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行业要求:
招标对象: 本次竞标面向中国境内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具备有效的经营执照,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 (略)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凡与 (略) 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中标者若需利用租 (略) 或个体工商户的, (略) 场 (略) ( (略) 场监督管理所) (略) 场主体登记; (略) (略) (珠 (略) )办理税务登记。
税费承担特别说明:
*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其他条款:
一、出租方式:以该集体铺面的现状进行出租。 二、坐落及面积:拟出租铺面权属证书号:粤房地证第C*号。 (略) 7号铺面( (略) (略) 紫 (略) 5,7,9幢7幢121号房全套),出租面积69.27平方米。 三、出租期限:五年。 四、竞标方式及价格:交易底价(起拍价)为每月人民币 *仟*佰 元(¥ 2800 元),不含税费;竞标时每次最低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佰 元(¥100元)/次,最高加价幅度为人民币*仟元(¥1000元)/次,通过广东省农村产权 (略) 公开竞价,采用公开竞价(明标)的竞投方式, (略) 上一直加价,竞标时间结束后最后一次出价者(即出价最高者)中标。 五、租金收取方式:签订租赁合同时,按中标价一次性收取中标者合同期最后 12 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一次性收取前 6个月的租金及一次性收取水、电押金人民币*万元(¥*元),以后每月缴交一次租金,每期的租金应在每月前10日内缴清。中标者逾期不缴交租金的,应按每日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三点七八(3.78? )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至*方缴清租金之日止。中标者逾期不缴交租金超过90天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商铺,并扣除中标者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 三十 (30 %)作为违约金列入集体收入。同时出租方有权追究中标者违约的其他责任,并无须赔偿中标者损失。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六、水、电申办:用水、用电有关手续申办和费用由中标者自行承担,居委会只提供协助。 七、中标者在承租期间生产经营项目应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手续,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中标者承担。 八、承租期间,中标者未经出租方 (略) 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两委”会议、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所租赁的商铺,不得在租赁的商铺上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的合同,收回出租的商铺,并扣除中标者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并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同时中标方在该商铺上所建的所有建筑及配套固定设施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中标方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需将可移动的生产经营设备等拆除搬走,如逾期,出租方将其视为 (略) 理,中标方不得异议。 九、承租期间,若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该商铺所在的土地,则提前终止合同,中标者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应退还中标方履约保证金,租金按合同实际履行时间结算。土地补偿款、建筑物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中标方无权享有。 十、租赁期限届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中标者在该商铺上新建设或搭建的建(构)筑物等固定建设或设施按现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中标者不得拆除或破坏。 十一、中标者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后十五日内自行搬迁,自行注销相关营业执照等证件,结清拖欠的水电费及办理移交手续,将该租赁商铺移交给出租方管理。否则将扣除全额水、电押金人民币*万元(¥*元),并追究中标者相关责任。 十二、中标者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后十五日内将租赁商铺内的一切物品和设备等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放弃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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