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石井聚源街50号欣凯科创园3、4号栋闲置单元
(略) 石井聚源街50号欣凯科创园3、4号栋
面议
*.0 ㎡
2025-01-14
6 年
商业,办公
租金、管理费按每一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租金、管理费基础上≥5%,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至租赁期满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5-01-14至2025-01-26)
房产
(略)
产业园/创意园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意向报名者报名参加:
1.联合体;
2.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 (略) 公布的信息为主);
3.与出租方及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4.在租赁出租方其他物业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经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一)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二)出租用途为办公或商铺。
(三)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与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四)租金按月进行结算,第一个月租金、管理费在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须于每月月初10日内支付当月租金及管理费。租金、管理费按每一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租金、管理费基础上递增6%,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五)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当日内按首年月租金、管理费的3倍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
(六)租赁标的物计租面积为*平方米,若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七)租赁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出租,承租方知悉物业现状及瑕疵,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危化品、餐饮业、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承租方需自行协调好周边邻里关系。
(八)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分租或以各种名义与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或者交换)。
(九)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租赁合同的起始日期,以双方办理现场移交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如出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0日内未能移交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或承租方均可选择解除本次租赁行为,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无息退回,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承租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拒绝接收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次租赁行为,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租金及管理费不予退回。
(十一)因履行《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出租方、管理方及承租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十二)合同期内,如承租物业被政府征用、拆迁,出租方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将场地交回给出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
(略) 石井聚源街50号欣凯科创园3、4号栋
面议
*.0 ㎡
2025-01-14
6 年
商业,办公
租金、管理费按每一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租金、管理费基础上≥5%,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至租赁期满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5-01-14至2025-01-26)
房产
(略)
产业园/创意园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意向报名者报名参加:
1.联合体;
2.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 (略) 公布的信息为主);
3.与出租方及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4.在租赁出租方其他物业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经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一)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二)出租用途为办公或商铺。
(三)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与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四)租金按月进行结算,第一个月租金、管理费在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须于每月月初10日内支付当月租金及管理费。租金、管理费按每一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租金、管理费基础上递增6%,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五)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当日内按首年月租金、管理费的3倍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
(六)租赁标的物计租面积为*平方米,若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七)租赁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出租,承租方知悉物业现状及瑕疵,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危化品、餐饮业、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承租方需自行协调好周边邻里关系。
(八)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分租或以各种名义与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或者交换)。
(九)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租赁合同的起始日期,以双方办理现场移交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如出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0日内未能移交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或承租方均可选择解除本次租赁行为,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无息退回,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承租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拒绝接收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次租赁行为,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租金及管理费不予退回。
(十一)因履行《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出租方、管理方及承租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十二)合同期内,如承租物业被政府征用、拆迁,出租方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将场地交回给出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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