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川0781破1号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2025川0781破1号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略) (略)
公 告
(2025)川0781破1号
本院根据四川蜀道 (略) 的申请,于2025年1月9日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段和段(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2月21日前向 (略) 管理人(地址: (略) (略) 绵州大道中段199号绵阳经开万达广场21栋24层;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81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略) 破产清算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 (略) (略) 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略) (略)
公 告
(2025)川0781破1号
本院根据四川蜀道 (略) 的申请,于2025年1月9日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段和段(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2月21日前向 (略) 管理人(地址: (略) (略) 绵州大道中段199号绵阳经开万达广场21栋24层;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81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略) 破产清算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 (略) (略) 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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