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富大鳜水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
安徽省大富大鳜水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
安徽省 (略) 100%股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 (略) 络竞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止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标的名称:
安徽省 (略) 100%股权。(标的编号:N0168GQ#)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成立于2022年3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8NT9FX0G;注册地址为 (略) (略) (略) 390号商会大厦1601;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方凯;注册资本为2,#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智能农业管理;水产品收购;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渔业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渔业机械服务;鱼病防治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水产品批发;渔业机械销售;外卖递送服务; (略)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标的企业持有注册商标5项,具体为“贵桂鳜”第29类一项、第31类一项;图形商标第29类一项、第31类2项,具体详见《商标注册证》。2024年10月,标的企业 (略) 市级水产良种场。标的企业生产经营用地为流转租赁当地集体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股东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实际出资(万元) | 实缴比例 |
方凯 | # | 99.00% | # | 99.00% |
许芳 | 20.00 | 1.00% | 20.00 | 1.00% |
合 计 | # | 100.00% | # | 100.00% |
(三)特别提示:
1、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2、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 (略) 理。
三、转让方
转让方之一名称:方凯;持有产(股)权比例:99%;拟转让产(股)权比例:99%;
转让方之二名称:许芳;持有产(股)权比例:1%;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已取得相应的批准。
五、标的企业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安徽正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皖鼎专审字〔2024〕144号)反映,截止2024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万元,负债总额为7.#元,所有者权益为#万元;2024年1至11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3.#元,利润总额-269.#元,净利润为-269.#元。
六、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情况
经安徽省 (略) 股东会决定,本次股权转让不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安徽省 (略) 100%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
七、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万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标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标的的转让价款;自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5)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悉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交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万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0)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受让本标的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 (略) 章程等规定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参与本次标的竞买。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八、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4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4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 (略) 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 (略) 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 (略) 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 (略) 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或安徽长江 (略) ( (略) (略) 2号( (略) 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七)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八)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九)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九、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 (略)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或安徽长江 (略)
联 系 人:孟经理
联系电话:0566-#
传 真:0566-#
联系地址: (略) (略) 2号( (略) 办公楼)
安徽省 (略) 100%股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方凯 许芳
2025年1月14日
安徽省 (略) 100%股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 (略) 络竞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止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标的名称:
安徽省 (略) 100%股权。(标的编号:N0168GQ#)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成立于2022年3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8NT9FX0G;注册地址为 (略) (略) (略) 390号商会大厦1601;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方凯;注册资本为2,#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智能农业管理;水产品收购;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渔业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渔业机械服务;鱼病防治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水产品批发;渔业机械销售;外卖递送服务; (略)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标的企业持有注册商标5项,具体为“贵桂鳜”第29类一项、第31类一项;图形商标第29类一项、第31类2项,具体详见《商标注册证》。2024年10月,标的企业 (略) 市级水产良种场。标的企业生产经营用地为流转租赁当地集体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股东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实际出资(万元) | 实缴比例 |
方凯 | # | 99.00% | # | 99.00% |
许芳 | 20.00 | 1.00% | 20.00 | 1.00% |
合 计 | # | 100.00% | # | 100.00% |
(三)特别提示:
1、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2、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 (略) 理。
三、转让方
转让方之一名称:方凯;持有产(股)权比例:99%;拟转让产(股)权比例:99%;
转让方之二名称:许芳;持有产(股)权比例:1%;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已取得相应的批准。
五、标的企业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安徽正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皖鼎专审字〔2024〕144号)反映,截止2024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万元,负债总额为7.#元,所有者权益为#万元;2024年1至11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3.#元,利润总额-269.#元,净利润为-269.#元。
六、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情况
经安徽省 (略) 股东会决定,本次股权转让不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安徽省 (略) 100%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
七、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万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标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标的的转让价款;自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5)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悉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交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万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0)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受让本标的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 (略) 章程等规定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参与本次标的竞买。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八、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4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4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 (略) 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 (略) 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 (略) 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 (略) 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或安徽长江 (略) ( (略) (略) 2号( (略) 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七)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八)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九)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九、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 (略)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或安徽长江 (略)
联 系 人:孟经理
联系电话:0566-#
传 真:0566-#
联系地址: (略) (略) 2号( (略) 办公楼)
安徽省 (略) 100%股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方凯 许芳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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