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鄂01破2号债权申报及一债会的公告
2025鄂01破2号债权申报及一债会的公告
(略) (略)
公 告
(2025)鄂01破2号
本院根据党启迪的申请于2024年12月24日裁定受理湖北途学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6日指定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为湖北途学 (略) 管理人。湖北途学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13日前,向湖北途学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16号良友大厦15层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金爱恒*、贺婉玲*)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途学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将于会前15日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略) (略)
公 告
(2025)鄂01破2号
本院根据党启迪的申请于2024年12月24日裁定受理湖北途学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6日指定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为湖北途学 (略) 管理人。湖北途学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13日前,向湖北途学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16号良友大厦15层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金爱恒*、贺婉玲*)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途学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将于会前15日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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