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12破107号债权申报通知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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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鄂0112破107号债权申报通知及附表

(略)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2025)嘉伦破管字第4号

(略) (略) 债权人:

(略) (略) (略) 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2024)鄂0112破申118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2024)鄂0112破107号决定书,指定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便于债权人的申报债权,管理人特就债权申报等相关事宜作如下通知,请各债权人务必及时申报。

一、债权申报期限

(略) (略) (略) 于2025年1月13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发布公告,告知债权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内完成债权申报。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债权申报范围

(一)债权人范围: (略) (略) (略) (略) (略) 破产清算案期间,对债务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略) 或法定代表人的债权人,不在本次债权申报范围内。

(二)若同一债权人享有多笔种类相同的债权,应当将申报金额合并,仅申报一笔债权;若同一债权人享有多笔种类不相同的债权,应当分别申报多笔债权。

(三)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四)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五)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六)未到期债权,在破产清算受理日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受理日(即2024年12月26日)停止计息。

(七)债权申报登记不构成确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三、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三类申报材料,提交纸质证据材料时各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债权 (略) 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须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名并按手印。债权申报各类表格,均可通过QQ群号#或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搜索“ (略) (略) ”下载电子版本。

(一)债权申报表等其他附表

1.债权 (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合伙企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 (略) 捺手印)。

2.填写《债权申报表、计算表、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须加盖公章, (略) 捺手印)。

(1)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详细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涉及利息、罚息、滞纳金等计算截止于2024年12月26日。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需要计算的,应制作书面形式的《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计算表》,载明债权本金的详细构成,载明利息、违约金计算方式及计算结果,对于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应当明确指出合同、协议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

(2)申报债权的总金额必须确定、准确(即债权人申报的分项金额必须与申报总额一致),申报币种统一为人民币;

(3)简要陈述债权形成过程及债权基本情况,若涉及合同关系,则须填写清楚该合同双方已经履行程度。

3.请债权人阅读《 (略) (略) 破产清算案虚假申报法律风险告知书》后,填写《诚信申报承诺书》(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加盖公章;自然人须签字且捺指印;若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须签字且捺指印)。

4.填写《送达地址、银行账户确认书》(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加盖公章;自然人须签字且捺指印)。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 (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合伙企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须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他人申报的,须提供机构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须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须提供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如机构债 (略) (略) 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须签字且捺指印)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须提供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存在财产担保的,应提交有关证据(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2.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未判决或裁决的,提供相关涉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证据材料);已判决或裁决的,须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如果 (略) 审理,一、 (略) 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如已 (略) 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执行相关材料并书面说明执行情况;管理人如认为其提交文件资料不完整,可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交文件材料;

3.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它材料的复印件;

4.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的复印件:

(1)系借款合同、贷款合同的,须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借据、收据、付款/收款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对账单、债务人出具的收据等;涉及委托第三方支付/收取相应款项时,须提交委托付款/收款函;

(2)系买卖合同的,须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采购订单、全部发货单、全部送货单、全部入库单、交付单证、交付资料、收款凭证、对账单、发票等;

(3)系委托、居间等服务合同的,须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证据、对账单、发票等;

(4)涉及票据的,须提交票据复印件;

(5)其他债权原始凭证及原始履行凭证等;

5.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 (略) 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6.管理人如认为债权人提交文件资料不完整,可要求补充提交文件材料。

四、债权申报方式及地址

(一)选择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申报。

接受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现场申报地址: (略) (略) (略) 8号武汉客厅E栋2408室;

联系人:曹律师, #/027-#。

(二)选择邮寄申报的,请将债权申报资料 (略) (略) 管理人,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8号武汉客厅E栋2408室;联系电话:#。请在邮寄单注明申报人名称及“ (略) (略) 债权申报”字样,并保存邮寄底单。

选择邮寄申报的,申报材料中的债权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由申报人自行保管,管理人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根据审核情况要求申报人补充提交证据材料或提供原件以便核对,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五、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 (略) (略) 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

六、特别提示

(一)债权人务必准确填写书面送达地址、电子送达方式、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如申报信息变更,需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否则因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债权人变更委托代理人的,应另行向管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债权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债权人应依法依规申报债权。通过伪造债权成立凭证等资料向管理人虚假申报债权的,根据 (略) 、最 (略)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管理人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行为人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债权人涉嫌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查债权,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犯罪线索。

(五)本通知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 (略) 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六)本通知只是针对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本通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请各债权人认真阅读完以上内容,并理解上述告知书的全部含义,按照法律规定在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避免和防范上述法律风险。

特此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嘉伦】债权申报表及附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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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2025)嘉伦破管字第4号

(略) (略) 债权人:

(略) (略) (略) 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2024)鄂0112破申118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2024)鄂0112破107号决定书,指定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便于债权人的申报债权,管理人特就债权申报等相关事宜作如下通知,请各债权人务必及时申报。

一、债权申报期限

(略) (略) (略) 于2025年1月13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发布公告,告知债权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内完成债权申报。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债权申报范围

(一)债权人范围: (略) (略) (略) (略) (略) 破产清算案期间,对债务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略) 或法定代表人的债权人,不在本次债权申报范围内。

(二)若同一债权人享有多笔种类相同的债权,应当将申报金额合并,仅申报一笔债权;若同一债权人享有多笔种类不相同的债权,应当分别申报多笔债权。

(三)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四)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五)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六)未到期债权,在破产清算受理日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受理日(即2024年12月26日)停止计息。

(七)债权申报登记不构成确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三、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三类申报材料,提交纸质证据材料时各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债权 (略) 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须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名并按手印。债权申报各类表格,均可通过QQ群号#或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搜索“ (略) (略) ”下载电子版本。

(一)债权申报表等其他附表

1.债权 (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合伙企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 (略) 捺手印)。

2.填写《债权申报表、计算表、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须加盖公章, (略) 捺手印)。

(1)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详细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涉及利息、罚息、滞纳金等计算截止于2024年12月26日。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需要计算的,应制作书面形式的《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计算表》,载明债权本金的详细构成,载明利息、违约金计算方式及计算结果,对于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应当明确指出合同、协议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

(2)申报债权的总金额必须确定、准确(即债权人申报的分项金额必须与申报总额一致),申报币种统一为人民币;

(3)简要陈述债权形成过程及债权基本情况,若涉及合同关系,则须填写清楚该合同双方已经履行程度。

3.请债权人阅读《 (略) (略) 破产清算案虚假申报法律风险告知书》后,填写《诚信申报承诺书》(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加盖公章;自然人须签字且捺指印;若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须签字且捺指印)。

4.填写《送达地址、银行账户确认书》(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加盖公章;自然人须签字且捺指印)。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 (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合伙企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须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他人申报的,须提供机构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须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须提供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如机构债 (略) (略) 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须签字且捺指印)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须提供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存在财产担保的,应提交有关证据(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2.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未判决或裁决的,提供相关涉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证据材料);已判决或裁决的,须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如果 (略) 审理,一、 (略) 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如已 (略) 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执行相关材料并书面说明执行情况;管理人如认为其提交文件资料不完整,可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交文件材料;

3.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它材料的复印件;

4.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的复印件:

(1)系借款合同、贷款合同的,须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借据、收据、付款/收款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对账单、债务人出具的收据等;涉及委托第三方支付/收取相应款项时,须提交委托付款/收款函;

(2)系买卖合同的,须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采购订单、全部发货单、全部送货单、全部入库单、交付单证、交付资料、收款凭证、对账单、发票等;

(3)系委托、居间等服务合同的,须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证据、对账单、发票等;

(4)涉及票据的,须提交票据复印件;

(5)其他债权原始凭证及原始履行凭证等;

5.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 (略) 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6.管理人如认为债权人提交文件资料不完整,可要求补充提交文件材料。

四、债权申报方式及地址

(一)选择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申报。

接受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现场申报地址: (略) (略) (略) 8号武汉客厅E栋2408室;

联系人:曹律师, #/027-#。

(二)选择邮寄申报的,请将债权申报资料 (略) (略) 管理人,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8号武汉客厅E栋2408室;联系电话:#。请在邮寄单注明申报人名称及“ (略) (略) 债权申报”字样,并保存邮寄底单。

选择邮寄申报的,申报材料中的债权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由申报人自行保管,管理人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根据审核情况要求申报人补充提交证据材料或提供原件以便核对,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五、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 (略) (略) 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

六、特别提示

(一)债权人务必准确填写书面送达地址、电子送达方式、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如申报信息变更,需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否则因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债权人变更委托代理人的,应另行向管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债权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债权人应依法依规申报债权。通过伪造债权成立凭证等资料向管理人虚假申报债权的,根据 (略) 、最 (略)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管理人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行为人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债权人涉嫌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查债权,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犯罪线索。

(五)本通知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 (略) 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六)本通知只是针对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本通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请各债权人认真阅读完以上内容,并理解上述告知书的全部含义,按照法律规定在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避免和防范上述法律风险。

特此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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