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渝05破338号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2024渝05破338号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略) 破产清算案
职 工 债 权 公 示
2024年11月20日, (略) 第 (略) 作出(2024)渝05破申657号民事裁定,受理谢若飞、巫 (略) 对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渝05破338号决定,指定了 (略) 的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 (略) 的职工债权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至2025年2月14日止。
职工从公示日期届满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管理人联系方式:李乾静,#,地址: (略) (略) (略) 美全22世纪A2-7-2。
特此公示
附: (略)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13日
(略)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序号 | 姓名 | 债权金额(元) |
1 | 魏泽宇 | #.53(工资) |
2 | 钟燕燕 | #.7(工资#.32,补偿#.38) |
3 | 温林姣 | #.68(工资#.18,补偿#.5) |
4 | 刘 华 | #.33(工资#.73,补偿#.6) |
5 | 敖 盼 | #.76(补偿) |
6 | 李永林 | #.92(工资9789.66,补偿#.26) |
7 | 王炳森 | #.28(工资#.68,补偿#.6) |
8 | 曾小峰 | #.23(工资#.56,补偿#.67) |
9 | 金江林 | #.24(工资) |
10 | 江海燕 | #.77(工资#.82,补偿#.95) |
11 | 李小平 | #.68(补偿) |
12 | 邹仁来 | #.18(工资#.1,补偿#.08) |
13 | 谢若飞 | #.16(工资#.76,经济#.4) |
14 | 李 伟 | #.34(工资及补偿) |
15 | (略) 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37( (略) 本部及各项目人员2023年10月-2024年4月的工资) |
合计 | #.17 |
特别说明:
一、职工债权表所列职工债权系管理人根据接管债务人的资料中审查确定,鉴于债务人档案资料过多且未整理,后续管理工作中若发现还有其他职工债权资料的,管理人将依法审查,并对能认定的职工债权进行公示。
二、对于部分职工债权申报人员主张的报销费用,需进一步审核后再行认定。
三、不予认定职工债权的情形。
1、对于部分职工债权申报人员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降薪补发工资、未缴纳的社保费用等,管理人审核后依法不认定为职工债权。
2、管理人审核中,有敖盼、李小平、李永林等向管理人主张奖金数十万元。管理人审查相关文档资料,2021年6月16日, (略) 下设“福建顺 (略) B2项目经理部”向兴投公司书面提交《关于申请 (略) 面B2项目超额利润奖的议案》,要求给予敖盼、李小平、李永林(有的议案文档上笔误为李友林)、陈明军、严俊、宋宏江、冯宗宾、杨坤岭、赵银超、王江坤、王旭明、张艳、方磊、王星、张俊强、张俊凯、于学军、谢红艳、张合生、向莉、杨东合计21人兑现超额利润,分为方案(一)总金额730.#元;方案(二)总金额518.#元。管理人认为,该《议案》 (略) 管理层申请文件, (略) 管理层决议通过并实施,不发生效力。其次,即使发生了效力,主张未支付超额利润分配的请求也超过法定时效期间。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议案》 (略) 内部管理办法确定的超额利润分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职工债权范围。因此对“福建顺 (略) B2项目经理部”向兴投公司主张的上述21人的超额利润分配依法不认定为职工债权,同时也不认定为普通债权。
(略) 破产清算案
职 工 债 权 公 示
2024年11月20日, (略) 第 (略) 作出(2024)渝05破申657号民事裁定,受理谢若飞、巫 (略) 对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渝05破338号决定,指定了 (略) 的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 (略) 的职工债权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至2025年2月14日止。
职工从公示日期届满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管理人联系方式:李乾静,#,地址: (略) (略) (略) 美全22世纪A2-7-2。
特此公示
附: (略)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13日
(略)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序号 | 姓名 | 债权金额(元) |
1 | 魏泽宇 | #.53(工资) |
2 | 钟燕燕 | #.7(工资#.32,补偿#.38) |
3 | 温林姣 | #.68(工资#.18,补偿#.5) |
4 | 刘 华 | #.33(工资#.73,补偿#.6) |
5 | 敖 盼 | #.76(补偿) |
6 | 李永林 | #.92(工资9789.66,补偿#.26) |
7 | 王炳森 | #.28(工资#.68,补偿#.6) |
8 | 曾小峰 | #.23(工资#.56,补偿#.67) |
9 | 金江林 | #.24(工资) |
10 | 江海燕 | #.77(工资#.82,补偿#.95) |
11 | 李小平 | #.68(补偿) |
12 | 邹仁来 | #.18(工资#.1,补偿#.08) |
13 | 谢若飞 | #.16(工资#.76,经济#.4) |
14 | 李 伟 | #.34(工资及补偿) |
15 | (略) 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37( (略) 本部及各项目人员2023年10月-2024年4月的工资) |
合计 | #.17 |
特别说明:
一、职工债权表所列职工债权系管理人根据接管债务人的资料中审查确定,鉴于债务人档案资料过多且未整理,后续管理工作中若发现还有其他职工债权资料的,管理人将依法审查,并对能认定的职工债权进行公示。
二、对于部分职工债权申报人员主张的报销费用,需进一步审核后再行认定。
三、不予认定职工债权的情形。
1、对于部分职工债权申报人员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降薪补发工资、未缴纳的社保费用等,管理人审核后依法不认定为职工债权。
2、管理人审核中,有敖盼、李小平、李永林等向管理人主张奖金数十万元。管理人审查相关文档资料,2021年6月16日, (略) 下设“福建顺 (略) B2项目经理部”向兴投公司书面提交《关于申请 (略) 面B2项目超额利润奖的议案》,要求给予敖盼、李小平、李永林(有的议案文档上笔误为李友林)、陈明军、严俊、宋宏江、冯宗宾、杨坤岭、赵银超、王江坤、王旭明、张艳、方磊、王星、张俊强、张俊凯、于学军、谢红艳、张合生、向莉、杨东合计21人兑现超额利润,分为方案(一)总金额730.#元;方案(二)总金额518.#元。管理人认为,该《议案》 (略) 管理层申请文件, (略) 管理层决议通过并实施,不发生效力。其次,即使发生了效力,主张未支付超额利润分配的请求也超过法定时效期间。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议案》 (略) 内部管理办法确定的超额利润分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职工债权范围。因此对“福建顺 (略) B2项目经理部”向兴投公司主张的上述21人的超额利润分配依法不认定为职工债权,同时也不认定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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