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1391破1号江苏鑫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苏1391破1号江苏鑫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评估机构:
宿迁经济技 (略) (略) 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2024)苏1391破申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鑫 (略) 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江苏承匠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为充分了解江苏鑫 (略) 的资产状况,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对江苏鑫 (略) 资产进行评估。
一、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鑫 (略) 成立于2015年08月14日,注册资本#.#元,注册地位于 (略) 经济技 (略) (略) 599号,用地面积#平方米。经营范围包括聚酯及化纤产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的研发、生产、购销;聚酯切片及弹性纤维的研发、生产、销售;化纤织造加工;布料、服装、针织品、梭织品、纺织品及纺织原料的研发、生产、购销;化纤原料及化工原料的购销(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参选机构条件
1、参选机构已 (略)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2、参选机构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3、参选机构与该企业及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4、能够在管理人遴选完成后根据管理人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工作,按时出具评估报告。
5、可接受评估费用在破产企业财产集中分配时支付。
6、有相关破产案件评估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工作内容
1、对江苏鑫 (略)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车辆、机械设备、原料、产品、办公用品等)进行清点、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四、参选机构须提交的文件
1、营业执照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机构或(和)人员从业经验说明材料一份。
3、报价方案(包括费用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垫资的意愿)。
4、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 (略) 做好评估工作。④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五、报名方式及选定方式
1、参选的评估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按第四条要求向管理人递交材料。
2、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综合报价和业务能力情况择优选定。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15日下午16时截止。
2、报名地点: (略) (略) (略) 苏商大厦20楼江苏承匠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张律师 #。
江苏鑫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评估机构:
宿迁经济技 (略) (略) 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2024)苏1391破申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鑫 (略) 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江苏承匠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为充分了解江苏鑫 (略) 的资产状况,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对江苏鑫 (略) 资产进行评估。
一、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鑫 (略) 成立于2015年08月14日,注册资本#.#元,注册地位于 (略) 经济技 (略) (略) 599号,用地面积#平方米。经营范围包括聚酯及化纤产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的研发、生产、购销;聚酯切片及弹性纤维的研发、生产、销售;化纤织造加工;布料、服装、针织品、梭织品、纺织品及纺织原料的研发、生产、购销;化纤原料及化工原料的购销(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参选机构条件
1、参选机构已 (略)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2、参选机构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3、参选机构与该企业及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4、能够在管理人遴选完成后根据管理人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工作,按时出具评估报告。
5、可接受评估费用在破产企业财产集中分配时支付。
6、有相关破产案件评估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工作内容
1、对江苏鑫 (略)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车辆、机械设备、原料、产品、办公用品等)进行清点、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四、参选机构须提交的文件
1、营业执照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机构或(和)人员从业经验说明材料一份。
3、报价方案(包括费用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垫资的意愿)。
4、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 (略) 做好评估工作。④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五、报名方式及选定方式
1、参选的评估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按第四条要求向管理人递交材料。
2、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综合报价和业务能力情况择优选定。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15日下午16时截止。
2、报名地点: (略) (略) (略) 苏商大厦20楼江苏承匠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张律师 #。
江苏鑫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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