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27破23号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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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黔27破23号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第一批

(略) 的各位职工:

黔南州 (略) 于2024年11月29日以(2024)黔27破申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 (略) (以下简称“洪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2月19日作出(2024)黔27破23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惠水 (略) (略) 破产管理人。

洪茂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 (略)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计等人提供的财务凭证、人事档案、职工名册、职工工资表与支付情况、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管理 (略) 所涉及的劳动仲裁、诉讼、 (略) 是否欠缴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的情况,对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经济补偿金:5人,经济补偿金(略).33元。

序号

姓名

2024年1月至12月

职工平均工资(元)

在洪茂公司

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元)

备注

1

于启明

1000.00

10年8个月

(略).00


2

潘国清

7177.33

5年9个月

(略).00


3

王 建

6377.33

10年11个月

(略).67


4

杨正宏

2296.08

6年9个月

(略).42


5

唐帮金

2479.83

10年2个月

(略).25


合计

(略).58


(略).33


本批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进行清偿。

二、经管理人调查未发现有欠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情况。

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日期至2025年1月21日止。如有任何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要求管理人更正,并向管理人提供更正理由和证据资料。管理人收到异议后3日内不回复或不按职工要求更正的,职工可在该期限过后15日内向黔南州 (略) 提起职工债权确认的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

(联系人:金星梅,联系方式:(略),联系地址:贵州省都匀经 (略) 洛邦镇附城村十组(洪茂公司办公大楼二楼209室))

特此公示

附:洪茂公司经济补偿金计算表

(略) 破产管理人

2025年1月14日

?

附件
洪茂公司职工债权公示(第一批).pdf 下载
,贵州

(略) 的各位职工:

黔南州 (略) 于2024年11月29日以(2024)黔27破申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 (略) (以下简称“洪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2月19日作出(2024)黔27破23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惠水 (略) (略) 破产管理人。

洪茂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 (略)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计等人提供的财务凭证、人事档案、职工名册、职工工资表与支付情况、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管理 (略) 所涉及的劳动仲裁、诉讼、 (略) 是否欠缴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的情况,对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经济补偿金:5人,经济补偿金(略).33元。

序号

姓名

2024年1月至12月

职工平均工资(元)

在洪茂公司

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元)

备注

1

于启明

1000.00

10年8个月

(略).00


2

潘国清

7177.33

5年9个月

(略).00


3

王 建

6377.33

10年11个月

(略).67


4

杨正宏

2296.08

6年9个月

(略).42


5

唐帮金

2479.83

10年2个月

(略).25


合计

(略).58


(略).33


本批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进行清偿。

二、经管理人调查未发现有欠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情况。

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日期至2025年1月21日止。如有任何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要求管理人更正,并向管理人提供更正理由和证据资料。管理人收到异议后3日内不回复或不按职工要求更正的,职工可在该期限过后15日内向黔南州 (略) 提起职工债权确认的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

(联系人:金星梅,联系方式:(略),联系地址:贵州省都匀经 (略) 洛邦镇附城村十组(洪茂公司办公大楼二楼209室))

特此公示

附:洪茂公司经济补偿金计算表

(略) 破产管理人

2025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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