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在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 5、受让方在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7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7、本次资产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5%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调整后税率开票。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6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2、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标的房产以现状交付,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 (略) 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