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0121破1号新疆金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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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0121破1号新疆金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知

新疆金 (略) 破产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知

致新疆金 (略) 各位债权人:

新疆维吾 (略) 乌鲁木 (略) 于2024年10月28日裁定受理新疆金 (略) 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8日指定新疆瑞诚律师事务所为新疆金 (略) 的破产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月17日16:00时整在新疆维吾 (略) 乌鲁木 (略) 召开,召开形式为线上及线下同步召开。管理人于2024 年 10 月 29 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 (略) 进行了公告,为了确保债权人能够顺利参加债权人会议,充分行使权利,确保会议的顺利召开,特制定本会议通知。

一 、会议时间

2025年1月17日16:00时整

二 、召开形式

会议采取线下(新疆维吾 (略) 乌鲁木 (略) 庭) (略) 络直播(银法通” (略) )同步进行。

三、会议议程

第一项:合议庭介绍本案案件受理及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第二项: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第三项: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并由合议庭宣读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

第四项:管理人负责人作《管理人阶段性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第五项:管理人作《申报债权的审查报告》

第六项:管理人宣布核查债权表(提请审议稿)及提请债权人审核债权的说明;

第七项:管理人宣读《财产管理方案》;

第八项:管理人宣读《债权人非现场会议议事规则》;

第九项:管理人作《管理人报酬及中介机构费用方案》;

第十项:主持人宣读《临时确定债权额决定书》;

第十一项:宣布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以及表决方式;

第十二项:债权人对管理人拟定的方案及规则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

1. 管理人将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资料公示于全国企业破产 (略) 和上传至“银法通” (略) ,债权人可自行下载查看;

2.本次债权人需对《财产管理方案》 和《债权人非现场会议议事规则》、《预重整共益债务融资方案》进行表决,线下参加的在现场表决,线上参加的应在银法通” (略) 进行,请债权人务必在 2025 年 1月 17 日 18 时前表决完毕。

四、异议表达

(一)债权异议的表达

根据《 (略)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本次公示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包括债权人自己的债权,也包括其他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新疆维吾 (略) 乌鲁木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二)其他异议表达

若您对本次会议程序、债权审查、重整计划草案等会议资料载明的内容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将及时回复。书面异议提交方式有以下两种:

1.书面邮寄给管理人,管理人收件地址为新疆维吾 (略) (略) (略) (略) 26号时代广场C座10楼,邮政编码:#;联系人:胡梦婷律师,联系电话:#

2.前往上述邮寄地址现场提交,联系人:胡梦婷律师,联系电话:#

五、线上会议操作指引

( 一 ) (略)

方式一: 点击或输入链接进入:

电脑端地址:http://**

手机端地址:http://**。

具体登录及操作说明详见附件(银法通 (略) 系统债权人参会操作手册v1.0)


附件
银法通 (略) 系统债权人参会操作手册v1.0.pdf 下载
,新疆

新疆金 (略) 破产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知

致新疆金 (略) 各位债权人:

新疆维吾 (略) 乌鲁木 (略) 于2024年10月28日裁定受理新疆金 (略) 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8日指定新疆瑞诚律师事务所为新疆金 (略) 的破产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月17日16:00时整在新疆维吾 (略) 乌鲁木 (略) 召开,召开形式为线上及线下同步召开。管理人于2024 年 10 月 29 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 (略) 进行了公告,为了确保债权人能够顺利参加债权人会议,充分行使权利,确保会议的顺利召开,特制定本会议通知。

一 、会议时间

2025年1月17日16:00时整

二 、召开形式

会议采取线下(新疆维吾 (略) 乌鲁木 (略) 庭) (略) 络直播(银法通” (略) )同步进行。

三、会议议程

第一项:合议庭介绍本案案件受理及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第二项: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第三项: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并由合议庭宣读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

第四项:管理人负责人作《管理人阶段性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第五项:管理人作《申报债权的审查报告》

第六项:管理人宣布核查债权表(提请审议稿)及提请债权人审核债权的说明;

第七项:管理人宣读《财产管理方案》;

第八项:管理人宣读《债权人非现场会议议事规则》;

第九项:管理人作《管理人报酬及中介机构费用方案》;

第十项:主持人宣读《临时确定债权额决定书》;

第十一项:宣布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以及表决方式;

第十二项:债权人对管理人拟定的方案及规则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

1. 管理人将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资料公示于全国企业破产 (略) 和上传至“银法通” (略) ,债权人可自行下载查看;

2.本次债权人需对《财产管理方案》 和《债权人非现场会议议事规则》、《预重整共益债务融资方案》进行表决,线下参加的在现场表决,线上参加的应在银法通” (略) 进行,请债权人务必在 2025 年 1月 17 日 18 时前表决完毕。

四、异议表达

(一)债权异议的表达

根据《 (略)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本次公示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包括债权人自己的债权,也包括其他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新疆维吾 (略) 乌鲁木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二)其他异议表达

若您对本次会议程序、债权审查、重整计划草案等会议资料载明的内容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将及时回复。书面异议提交方式有以下两种:

1.书面邮寄给管理人,管理人收件地址为新疆维吾 (略) (略) (略) (略) 26号时代广场C座10楼,邮政编码:#;联系人:胡梦婷律师,联系电话:#

2.前往上述邮寄地址现场提交,联系人:胡梦婷律师,联系电话:#

五、线上会议操作指引

( 一 ) (略)

方式一: 点击或输入链接进入:

电脑端地址:http://**

手机端地址:http://**。

具体登录及操作说明详见附件(银法通 (略) 系统债权人参会操作手册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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