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一期独立车间和两间综合楼办公室六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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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一期独立车间和两间综合楼办公室六年租赁权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资产所 (略) 文化旅游 (略)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现状交付。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 陈久乐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75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元/年,租期六年,不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半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工业用房,适用于金属回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按照实际成交租金的25%收取(四舍五入到元)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交付,租赁关系终止时,扣除承租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半年度一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签约主体为出租方和承租方。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出租方统一收取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物概述、用途、租期、起始租金、保证金、加价幅度,注:租赁物以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后续的改造、修缮、清理,日常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请意向承租人实地查看清楚。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七日内直接支付出租方指定账号。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本次房屋的出租为国有资产出租,标的物按现状出租。实际面积以最终的测算面积为准,如有误差不影响成交价,本次拍租无原承租人享受优先承租权。 10、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的物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拍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出租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拍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11、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且交齐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经出租方同意方可入驻标的现场,不得私自进入,若违反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承租方在使用房屋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安全生产法》规定进行经营活动。确定承租方为租用单位安全负责人,并 (略) 派出 (略) 的领导、监督。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起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概不涉及出租方。 1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乱拉水管、电线和消防设备,用电设备必须在用电部门认为安全的容量内。 14、未尽事宜根据国资委《 (略) 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租赁合同》执行,所有合同项均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15、房屋使用期间,承租方应管好房屋。房屋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 (略) 部漏水,门窗、水电等设施的损坏等)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遇政府部门要求对租赁房屋及设施进行改造的,所需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方应无条件协助配合。房屋在租赁期内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损坏、灭失的,承租方承担造价赔偿责任。 16、竞拍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交易条件。 17、承租方拍卖成交后需按出租方要求去指定银行开户,后期经营流水要走指定银行账户。 18、承租方进场运营需统一使用出 (略) 操作管理。 19、本项目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标准按照报名附件中特别事项约定。 20、标的适用于金属回收。 21、本次附件额合同为样本,最终以实际签订版本为准。
    租期 6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并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资质,注册时间满2年及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根据营业执照进行认定)。 2、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如何认定:受让方必须出具 “信用中国”(http://**)认定材料))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完成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略)  (略) 在项目成交,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延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授权委托书.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分拣中心厂房租赁合同模版.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578-*
    手机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 (南面) 1-2楼 网址 http://**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资产所 (略) 文化旅游 (略)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现状交付。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 陈久乐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75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元/年,租期六年,不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半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工业用房,适用于金属回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按照实际成交租金的25%收取(四舍五入到元)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交付,租赁关系终止时,扣除承租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半年度一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签约主体为出租方和承租方。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出租方统一收取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物概述、用途、租期、起始租金、保证金、加价幅度,注:租赁物以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后续的改造、修缮、清理,日常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请意向承租人实地查看清楚。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七日内直接支付出租方指定账号。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本次房屋的出租为国有资产出租,标的物按现状出租。实际面积以最终的测算面积为准,如有误差不影响成交价,本次拍租无原承租人享受优先承租权。 10、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的物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拍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出租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拍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11、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且交齐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经出租方同意方可入驻标的现场,不得私自进入,若违反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承租方在使用房屋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安全生产法》规定进行经营活动。确定承租方为租用单位安全负责人,并 (略) 派出 (略) 的领导、监督。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起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概不涉及出租方。 1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乱拉水管、电线和消防设备,用电设备必须在用电部门认为安全的容量内。 14、未尽事宜根据国资委《 (略) 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租赁合同》执行,所有合同项均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15、房屋使用期间,承租方应管好房屋。房屋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 (略) 部漏水,门窗、水电等设施的损坏等)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遇政府部门要求对租赁房屋及设施进行改造的,所需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方应无条件协助配合。房屋在租赁期内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损坏、灭失的,承租方承担造价赔偿责任。 16、竞拍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交易条件。 17、承租方拍卖成交后需按出租方要求去指定银行开户,后期经营流水要走指定银行账户。 18、承租方进场运营需统一使用出 (略) 操作管理。 19、本项目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标准按照报名附件中特别事项约定。 20、标的适用于金属回收。 21、本次附件额合同为样本,最终以实际签订版本为准。
    租期 6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并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资质,注册时间满2年及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根据营业执照进行认定)。 2、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如何认定:受让方必须出具 “信用中国”(http://**)认定材料))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完成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略)  (略) 在项目成交,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延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授权委托书.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分拣中心厂房租赁合同模版.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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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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