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湘0224破1号株洲粤港针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批债权审查情况公示
2022湘0224破1号株洲粤港针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批债权审查情况公示
株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三批债权审查情况公示
(2022)粤港针织品破管字第64号
株 (略) 各债权人、债务人:
株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粤港针织品”)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贵院经审查于2022年6月28日依法裁定受理粤港针织品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湘0224破申1号〕,并于2022年9月22日指定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为管理人〔(2022)湘0224破1号〕。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 (略) 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并已编制债权核查报告、债权表、职工债权表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债权公示核查,有债权申报人谭运祥对其债权审查结果提出异议并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职工段淼华、贺小忆对其职工债权提出异议并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均已 (略) 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文书。现对管理人对经债权确认之诉的一笔债权和两笔职工债权分别编制《株 (略) 破产清算案债权表之三》《职工债权表之》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株 (略) 破产清算案债权表之三 | ||||||
序号 | 债权 编号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性质 | 债权确认金额(元) | ||
确认总额 | 本金 | 利息及其他 | ||||
1 | P-012 | 谭运祥 | 普通债权 | 5,(略) | 2,(略) | 3,(略) |
劣后债权 | (略) | 0.00 | (略).94 |
株 (略) 职工债权表 |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岗位 | 登记欠薪(元) | 认定职工债权(元) |
1 | 段淼华 | 总经理 | (略) | (略).77 |
2 | 段胜辉 | 董事长 | (略) | (略).5 |
3 | 贺小忆 | 行政副总 | 0 | 2142.74 |
合计 | (略).95 | |||
备注: 1.关于段淼华、段胜辉工资标准认定:由于段淼华、 (略) 高管,故其职工债权应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因2013年1月起粤港针织品停业,之后无法计算职工平均工资,2012年度职工工资存在补发、少发等情况, (略) 工资情况,故管理人综合考虑按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根据审计机构统计2011年度工资计提总额除以2012年12月发放工资职工人数计算为月平均工资为(略)。同时,段胜辉登记月工资标准为(略)元,经审计查账,未见其该标准工资发放记录,且考虑粤港针织品2013年1月即已停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略) 停业期间虽工作内容不多, (略) 诉讼、财产管理等事宜属实有劳动付出,故综合考量后,管理人认定停业期间段胜辉、段淼华月工资标准为(略),无转为普通债权部分的工资。 2.关于段淼华、段胜辉欠薪时间的确定:段胜辉主张欠薪时间为2014年1月至2022年6月,因其2014年10月后超法定退休年龄,管理人认定其职工债权时间段为2014年1月至2014年10月。段淼华主张欠薪时间为2013年1月至2022年6月,管理人根据其最早登记职工债权自述内容“2017年9月后进入粤港物流园工作”,故管理人认定其欠薪时间段为2013年1月至2017年9月。 3.段淼华与贺小忆经职工债权确认之诉程序,分别确认(略).77元、(略)职工债权。 |
【特别提示】:
1.本次公示的债权认定结果均已经过债权确 (略) 裁决,债务人、各位债权人对本次公示的债权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或提交相关证据,管理人将依法予以复核,如认定结果确有错误,管理人将依照法 (略) 理。
2.如债务人、各位债权人期满未提异议,则管理人将依法编制最终的无异议债权表,提交茶 (略) 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3.公示期:公示期7天,自2025年1月15日起至2025年1月22日。
特此公示。
株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15日
株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三批债权审查情况公示
(2022)粤港针织品破管字第64号
株 (略) 各债权人、债务人:
株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粤港针织品”)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贵院经审查于2022年6月28日依法裁定受理粤港针织品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湘0224破申1号〕,并于2022年9月22日指定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为管理人〔(2022)湘0224破1号〕。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 (略) 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并已编制债权核查报告、债权表、职工债权表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债权公示核查,有债权申报人谭运祥对其债权审查结果提出异议并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职工段淼华、贺小忆对其职工债权提出异议并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均已 (略) 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文书。现对管理人对经债权确认之诉的一笔债权和两笔职工债权分别编制《株 (略) 破产清算案债权表之三》《职工债权表之》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株 (略) 破产清算案债权表之三 | ||||||
序号 | 债权 编号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性质 | 债权确认金额(元) | ||
确认总额 | 本金 | 利息及其他 | ||||
1 | P-012 | 谭运祥 | 普通债权 | 5,(略) | 2,(略) | 3,(略) |
劣后债权 | (略) | 0.00 | (略).94 |
株 (略) 职工债权表 |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岗位 | 登记欠薪(元) | 认定职工债权(元) |
1 | 段淼华 | 总经理 | (略) | (略).77 |
2 | 段胜辉 | 董事长 | (略) | (略).5 |
3 | 贺小忆 | 行政副总 | 0 | 2142.74 |
合计 | (略).95 | |||
备注: 1.关于段淼华、段胜辉工资标准认定:由于段淼华、 (略) 高管,故其职工债权应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因2013年1月起粤港针织品停业,之后无法计算职工平均工资,2012年度职工工资存在补发、少发等情况, (略) 工资情况,故管理人综合考虑按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根据审计机构统计2011年度工资计提总额除以2012年12月发放工资职工人数计算为月平均工资为(略)。同时,段胜辉登记月工资标准为(略)元,经审计查账,未见其该标准工资发放记录,且考虑粤港针织品2013年1月即已停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略) 停业期间虽工作内容不多, (略) 诉讼、财产管理等事宜属实有劳动付出,故综合考量后,管理人认定停业期间段胜辉、段淼华月工资标准为(略),无转为普通债权部分的工资。 2.关于段淼华、段胜辉欠薪时间的确定:段胜辉主张欠薪时间为2014年1月至2022年6月,因其2014年10月后超法定退休年龄,管理人认定其职工债权时间段为2014年1月至2014年10月。段淼华主张欠薪时间为2013年1月至2022年6月,管理人根据其最早登记职工债权自述内容“2017年9月后进入粤港物流园工作”,故管理人认定其欠薪时间段为2013年1月至2017年9月。 3.段淼华与贺小忆经职工债权确认之诉程序,分别确认(略).77元、(略)职工债权。 |
【特别提示】:
1.本次公示的债权认定结果均已经过债权确 (略) 裁决,债务人、各位债权人对本次公示的债权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或提交相关证据,管理人将依法予以复核,如认定结果确有错误,管理人将依照法 (略) 理。
2.如债务人、各位债权人期满未提异议,则管理人将依法编制最终的无异议债权表,提交茶 (略) 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3.公示期:公示期7天,自2025年1月15日起至2025年1月22日。
特此公示。
株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1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