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恒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未来三江第五批废旧资产处置项目-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5SC* |
---|---|
项目名称 | 宜宾 (略) 持有的未来三江第五批废 (略) 置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宜宾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01-1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 (略) 置资产为宜宾 (略) 持有的未来三江第五批废旧资产,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实际交割数量、质量为准,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请意向投资方做好踏勘,《资产明细表》仅作为参考,实际数量以现场交割为准。 二、本次转让的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挂牌价格及成交价为含税价,具体税率以转让方财务开具的发票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必须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后期资产交割以现场勘察为准,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意向受让方若未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且取得成交,视为完全认可转让方成交后现场交割中指认的标的物。 四、本次转让挂牌价不含拆除费,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承担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的责任及相关费用。 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付清所有款项后受让方应在3天内搬离所有成交标的物,资产搬离过程中所有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人工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需接受转让方的工程监督管理及安排。不得对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外的资产进行损坏事搬离。 六、受让方进入 (略) 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受让方在作业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转让设备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装卸运输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和安全责任、消防责任、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 七、标的管道和设备、设施内可能存有相关危险化学品,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拆卸、搬迁、运输过程中应当调查清楚并做好防范措施后再行实施。 八、受让方需要进行动火切割作业必须按转让方规定到转让方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安全备案手续后方可进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动火许可证,具备电焊、氧割作业操作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九、受让方进场准备、装运连续总工期由签订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约定的标的交付期限届满后,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物负保管义务,转让标的物所可能涉及的损毁、灭失风险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日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本次转让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十一、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在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由此产生的房屋、人身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十二、此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签约的《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 十四、现场踏勘联系人:冯菁,联系电话:* |
项目编号 | GR2025S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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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宜宾 (略) 持有的未来三江第五批废 (略) 置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宜宾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01-1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 (略) 置资产为宜宾 (略) 持有的未来三江第五批废旧资产,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实际交割数量、质量为准,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请意向投资方做好踏勘,《资产明细表》仅作为参考,实际数量以现场交割为准。 二、本次转让的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挂牌价格及成交价为含税价,具体税率以转让方财务开具的发票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必须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后期资产交割以现场勘察为准,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意向受让方若未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且取得成交,视为完全认可转让方成交后现场交割中指认的标的物。 四、本次转让挂牌价不含拆除费,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承担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的责任及相关费用。 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付清所有款项后受让方应在3天内搬离所有成交标的物,资产搬离过程中所有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人工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需接受转让方的工程监督管理及安排。不得对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外的资产进行损坏事搬离。 六、受让方进入 (略) 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受让方在作业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转让设备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装卸运输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和安全责任、消防责任、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 七、标的管道和设备、设施内可能存有相关危险化学品,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拆卸、搬迁、运输过程中应当调查清楚并做好防范措施后再行实施。 八、受让方需要进行动火切割作业必须按转让方规定到转让方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安全备案手续后方可进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动火许可证,具备电焊、氧割作业操作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九、受让方进场准备、装运连续总工期由签订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约定的标的交付期限届满后,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物负保管义务,转让标的物所可能涉及的损毁、灭失风险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日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本次转让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十一、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在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由此产生的房屋、人身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十二、此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签约的《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 十四、现场踏勘联系人:冯菁,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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