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110kV豫州变电站资产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110kV豫州变电站资产
项目名称: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110kV豫州变电站资产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5741.2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1-1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 (略) :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转让标的的结构、面积、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结构、面积、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品质、状况等。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资产转让清单》与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结构、面积、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4、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附件《承诺函》的内容进行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7、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0.5%支付本项目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110kV豫州变电站资产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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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5741.2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1-1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 (略) :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转让标的的结构、面积、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结构、面积、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品质、状况等。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资产转让清单》与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结构、面积、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4、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附件《承诺函》的内容进行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7、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0.5%支付本项目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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