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村桂花桥沟疏浚原料-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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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村桂花桥沟疏浚原料-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5SC*
项目名称 青龙村桂花桥沟疏浚原料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平武县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12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5-01-1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预采(估)产品,品质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以现场开采移交的实物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河道清淤疏浚物料转让合同》,受让方已支付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的亦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可自行到现场查看标的实际现状。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成交后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 3、本次转让标的为预采(估)产品,采用现场挖装运输,最终每日开采量以实际情况为准,受让方须将开采出的疏浚物按转让方要求进行转运,不得自行形成堆料点,如因受让方原因产生堆料的,转让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责令受让方限期清除堆料点,验收通过并对受让方已转运部分进行结算。 4、受让方需自行组织车辆装卸、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运输车辆须有统一的标识,制作标识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运输车辆在运输标的物前,须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备案(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自身货箱尺寸、驾驶员姓名及车牌号登记等信息)。 5、受让方须提前勘察、规划 (略) ,按要求维修维护所在标段临时运输便道,组织人员及机械设备 (略) 沿途进行降尘、清扫、交通值守等, (略) 运输、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 6、转让方指派专人对每车疏浚物转运方量进行现场计量,转、受双方每日共同书面登记并签字确认。 7、受让方需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自行做好群众协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受让方需根据先危后轻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清淤实施方案实施,清淤河床平整后要确保不留深坑和堆积体,不得造成生态破坏,确保岸线顺直,防洪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9、在转运原料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须重点做好运输安全管理,确保该项目无事故发生。 10、受让方自身原因(如运输设备不能满足整治要求等)造成未能按约定日期完成标的物运输,受让方应立即停止,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已支付预付款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11、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疏浚停止的,受让方应立即退场,转、受双方解除合同,按实际运输量结算价款及转运保证金,转让方不对受让方进行任何赔偿。 12、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其它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3、次交易标的数量为预采(估)量,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基数按预估方量计算。如移交数量不足挂牌数量的,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14、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需签订《安全运输协议》,并严格遵守其中内容。 15、他事项详见《河道清淤疏浚物料转让合同》(样本),《河道清淤疏浚原料转让信息明细表》。
项目编号 GR2025SC*
项目名称 青龙村桂花桥沟疏浚原料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平武县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12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5-01-1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预采(估)产品,品质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以现场开采移交的实物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河道清淤疏浚物料转让合同》,受让方已支付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的亦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可自行到现场查看标的实际现状。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成交后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 3、本次转让标的为预采(估)产品,采用现场挖装运输,最终每日开采量以实际情况为准,受让方须将开采出的疏浚物按转让方要求进行转运,不得自行形成堆料点,如因受让方原因产生堆料的,转让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责令受让方限期清除堆料点,验收通过并对受让方已转运部分进行结算。 4、受让方需自行组织车辆装卸、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运输车辆须有统一的标识,制作标识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运输车辆在运输标的物前,须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备案(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自身货箱尺寸、驾驶员姓名及车牌号登记等信息)。 5、受让方须提前勘察、规划 (略) ,按要求维修维护所在标段临时运输便道,组织人员及机械设备 (略) 沿途进行降尘、清扫、交通值守等, (略) 运输、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 6、转让方指派专人对每车疏浚物转运方量进行现场计量,转、受双方每日共同书面登记并签字确认。 7、受让方需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自行做好群众协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受让方需根据先危后轻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清淤实施方案实施,清淤河床平整后要确保不留深坑和堆积体,不得造成生态破坏,确保岸线顺直,防洪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9、在转运原料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须重点做好运输安全管理,确保该项目无事故发生。 10、受让方自身原因(如运输设备不能满足整治要求等)造成未能按约定日期完成标的物运输,受让方应立即停止,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已支付预付款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11、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疏浚停止的,受让方应立即退场,转、受双方解除合同,按实际运输量结算价款及转运保证金,转让方不对受让方进行任何赔偿。 12、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其它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3、次交易标的数量为预采(估)量,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基数按预估方量计算。如移交数量不足挂牌数量的,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14、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需签订《安全运输协议》,并严格遵守其中内容。 15、他事项详见《河道清淤疏浚物料转让合同》(样本),《河道清淤疏浚原料转让信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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