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16强清39号江苏瑞百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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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16强清39号江苏瑞百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江苏瑞 (略) 强制清算案

公 告

(2024)瑞百辉强清字第5号

(略) (略) (略) 于2024年8月13日作出(2024)苏0116强清3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 (略) 对被申请人江苏瑞 (略) 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依法指定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瑞 (略) 清算组,依法负责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根据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江苏瑞 (略) 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按清算组要求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江苏瑞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江苏瑞 (略) 的清算义务人( (略)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所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 (略) 、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 (略) 、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3、 (略) 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你方依法主张权利,要求你方承担相应责任。

清算组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6号石榴财智中心10号楼。

联系人:黄律师*,洪律师*。

特此公告。

江苏瑞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5.(2024)瑞百辉强清字第5号-接管公告.pdf 下载
,江苏

江苏瑞 (略) 强制清算案

公 告

(2024)瑞百辉强清字第5号

(略) (略) (略) 于2024年8月13日作出(2024)苏0116强清3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 (略) 对被申请人江苏瑞 (略) 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依法指定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瑞 (略) 清算组,依法负责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根据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江苏瑞 (略) 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按清算组要求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江苏瑞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江苏瑞 (略) 的清算义务人( (略)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所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 (略) 、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 (略) 、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3、 (略) 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你方依法主张权利,要求你方承担相应责任。

清算组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6号石榴财智中心10号楼。

联系人:黄律师*,洪律师*。

特此公告。

江苏瑞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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