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京01破110号关于北京巨洲云科技有限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失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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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京01破110号关于北京巨洲云科技有限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失效的公告

关于北 (略)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失效的公告

(略) (略) (略) 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2024)京011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9 (略) 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北 (略) 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履行接受印章、营业执照的职责。但截至2025年1月16日,管理人仍未能接管到北 (略) 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任何材料,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印章自公告之日起声明作废,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冒用等,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北 (略) 管理人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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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 (略)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失效的公告

(略) (略) (略) 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2024)京011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9 (略) 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北 (略) 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履行接受印章、营业执照的职责。但截至2025年1月16日,管理人仍未能接管到北 (略) 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任何材料,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印章自公告之日起声明作废,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冒用等,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北 (略) 管理人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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