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111破51号资产处置公告
2024浙0111破51号资产处置公告
(略) 置公告
(2024)佳美破管字第22号
根据陈梦婷、骆红燕的申请, (略) (略) (略) 裁定受理杭州富阳佳美佳丽医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佳美公司名下的实物资产,原则上采用 (略) (略) (略) 络拍卖的方式进 (略) 置。如拍卖次数超过3次(包含3次)仍流拍的,授权管理人参考最后一次 (略) 场行情采用包括协议转让、变卖等其 (略) 置前述资产;若无人受让的, (略) 置。该等财 (略) 置产生的税费依法各自承担。
管理人 (略) (略) 以网络 (略) 的198项实物资产进行了四 (略) 置,均因无人参拍而流拍。现管理人公开发布本《 (略) 置公告》,参考最后一次 (略) 场行情采用包括协议转让、变卖等 (略) 的198项实物资产。
一、处置期限
自2025年1月16日起至2025年1月22日止。
二、处置价格
管理人将参考最后一次起拍价, (略) 场行 (略) 置价格。 (略) 置参考价格详见附件《实 (略) 置参考价格表》。
三、处置方式、原则
1. (略) 置以先到先得为原则,即先与管理 (略) 置协议并支 (略) 置款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所对应的实物资产。
2. 买受人确定购买意愿后,应不晚于2025年1月21日前与管理 (略) 置协议、向管理人银行账户支 (略) 置款。管理人确认收 (略) 置款后通知买受人具体交接时间。买受人应当在交接当日自行完成拍卖标的的拆卸、运输、搬迁、场地清理等交接工作。
实物资 (略) 经营地址 (略) (略) 富春街 (略) 71号。
四、咨询看样
1. 咨询时间:处置期限内每个工作日9:30—11:00、14:00—16:00。
2. 集中看样日期:2025年1月20日,具体时间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
五、注意事项
1. 本公告(含附件)对实物资产所作的说明仅供参考,不能作为买受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实物资产以现状为准,可能存在无法使用等瑕疵,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买受人应对实物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有意者请实地看样。买受 (略) 置的,视为对实物资产的外观、品质、性能、数量、瑕疵等现状无异议,接受实物资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愿意并能够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2. 管理人未接管到实物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使用说明、保修卡等一切权属证书、文件资料,仅以实物现状交付。请买受 (略) 置前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及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亦不承担交付任何相关资料的义务。
3. 本次拍卖及过户手续有关税费数额、税费票据开具等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税务等相关部门了解。因佳美公司已破产,拍卖成交后,佳美公司和管理人无法向买受人开具发票。买受人参与竞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
如实物资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除按照税收相关法律规定应缴税(费)外其他可能存在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略) 承担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已纳税(费)票据、支付凭证,自过户手续办妥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申请支付已垫付的本次交 (略) 承担的税(费)。逾期办理垫付税(费)支付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
4. 交接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拆解、运输、场地清理等)及全部安全责任(包括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毁灭失风险)等相关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交接过程中不得损坏房屋及周边的其他设施设备,如在拆除过程中对房屋及周边其他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买受人未能在通知的交接时间办理交接工作的,视为放弃购买实物资产。处置款将在支付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失 (略) 置的差价后无息返还。如对应实物资产后续无人购买的,处置款将不予返还。
5. 如实物资产存在查封的,请买受人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配合联系采取查封措施的有关部门解除查封措施。
6. 买受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相关资格或者条件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7. 买受人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委托代理 (略) 置活动,但应 (略) 置协议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授权委托书、买受人身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无委托手续或未按前述规定办理的,竞买行为视为参与竞买人员的个人行为。
8. 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司法文件规定在截止期限前暂缓、中止、 (略) 置活动。
9. 本次拍卖受 (略) (略) (略) (略) 监督,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略)(陈律师)。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8号华联时代大厦B座7楼
法院监督电话:0571-(略)。
杭州富阳佳美佳丽医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略) 置公告
(2024)佳美破管字第22号
根据陈梦婷、骆红燕的申请, (略) (略) (略) 裁定受理杭州富阳佳美佳丽医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佳美公司名下的实物资产,原则上采用 (略) (略) (略) 络拍卖的方式进 (略) 置。如拍卖次数超过3次(包含3次)仍流拍的,授权管理人参考最后一次 (略) 场行情采用包括协议转让、变卖等其 (略) 置前述资产;若无人受让的, (略) 置。该等财 (略) 置产生的税费依法各自承担。
管理人 (略) (略) 以网络 (略) 的198项实物资产进行了四 (略) 置,均因无人参拍而流拍。现管理人公开发布本《 (略) 置公告》,参考最后一次 (略) 场行情采用包括协议转让、变卖等 (略) 的198项实物资产。
一、处置期限
自2025年1月16日起至2025年1月22日止。
二、处置价格
管理人将参考最后一次起拍价, (略) 场行 (略) 置价格。 (略) 置参考价格详见附件《实 (略) 置参考价格表》。
三、处置方式、原则
1. (略) 置以先到先得为原则,即先与管理 (略) 置协议并支 (略) 置款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所对应的实物资产。
2. 买受人确定购买意愿后,应不晚于2025年1月21日前与管理 (略) 置协议、向管理人银行账户支 (略) 置款。管理人确认收 (略) 置款后通知买受人具体交接时间。买受人应当在交接当日自行完成拍卖标的的拆卸、运输、搬迁、场地清理等交接工作。
实物资 (略) 经营地址 (略) (略) 富春街 (略) 71号。
四、咨询看样
1. 咨询时间:处置期限内每个工作日9:30—11:00、14:00—16:00。
2. 集中看样日期:2025年1月20日,具体时间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
五、注意事项
1. 本公告(含附件)对实物资产所作的说明仅供参考,不能作为买受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实物资产以现状为准,可能存在无法使用等瑕疵,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买受人应对实物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有意者请实地看样。买受 (略) 置的,视为对实物资产的外观、品质、性能、数量、瑕疵等现状无异议,接受实物资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愿意并能够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2. 管理人未接管到实物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使用说明、保修卡等一切权属证书、文件资料,仅以实物现状交付。请买受 (略) 置前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及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亦不承担交付任何相关资料的义务。
3. 本次拍卖及过户手续有关税费数额、税费票据开具等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税务等相关部门了解。因佳美公司已破产,拍卖成交后,佳美公司和管理人无法向买受人开具发票。买受人参与竞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
如实物资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除按照税收相关法律规定应缴税(费)外其他可能存在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略) 承担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已纳税(费)票据、支付凭证,自过户手续办妥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申请支付已垫付的本次交 (略) 承担的税(费)。逾期办理垫付税(费)支付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
4. 交接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拆解、运输、场地清理等)及全部安全责任(包括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毁灭失风险)等相关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交接过程中不得损坏房屋及周边的其他设施设备,如在拆除过程中对房屋及周边其他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买受人未能在通知的交接时间办理交接工作的,视为放弃购买实物资产。处置款将在支付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失 (略) 置的差价后无息返还。如对应实物资产后续无人购买的,处置款将不予返还。
5. 如实物资产存在查封的,请买受人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配合联系采取查封措施的有关部门解除查封措施。
6. 买受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相关资格或者条件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7. 买受人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委托代理 (略) 置活动,但应 (略) 置协议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授权委托书、买受人身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无委托手续或未按前述规定办理的,竞买行为视为参与竞买人员的个人行为。
8. 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司法文件规定在截止期限前暂缓、中止、 (略) 置活动。
9. 本次拍卖受 (略) (略) (略) (略) 监督,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略)(陈律师)。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8号华联时代大厦B座7楼
法院监督电话:057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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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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