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渝05强清6号重庆正信华阳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协助接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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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渝05强清6号重庆正信华阳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协助接管函

(2024)正信清字第10号

重庆 (略) 、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重庆 (略) 、中国 (略) ):

(略) 第五 (略) 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2024)渝05清申18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中国 (略) 对被申请人重庆 (略) (以下简称“ (略) ”)强制清算案,并于2025年1月2日作出(2025)渝05强清6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 (略) 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略) 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以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2、 (略) 、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 (略) 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为顺利开展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根据《 (略)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贵司/您于收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向清 (略) 的下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2. 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3. 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账户U顿及密码、银行票据;

4. 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5.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 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

7. 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 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9. 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10. 人事档案文件;

11. 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12. 贵司/您所掌握 (略) 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

上述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 (略) 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重庆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附:1. 受理强制清算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 指定清算组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 (略) 联系方式:023-(略);

4. 清算组联系方式:蔡力;联系电话:(略);清算组地址: (略) (略) 新溉大道18号山顶道国宾城11栋9楼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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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正信清字第10号

重庆 (略) 、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重庆 (略) 、中国 (略) ):

(略) 第五 (略) 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2024)渝05清申18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中国 (略) 对被申请人重庆 (略) (以下简称“ (略) ”)强制清算案,并于2025年1月2日作出(2025)渝05强清6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 (略) 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略) 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以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2、 (略) 、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 (略) 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为顺利开展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根据《 (略)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贵司/您于收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向清 (略) 的下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2. 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3. 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账户U顿及密码、银行票据;

4. 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5.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 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

7. 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 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9. 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10. 人事档案文件;

11. 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12. 贵司/您所掌握 (略) 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

上述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 (略) 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重庆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附:1. 受理强制清算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 指定清算组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 (略) 联系方式:023-(略);

4. 清算组联系方式:蔡力;联系电话:(略);清算组地址: (略) (略) 新溉大道18号山顶道国宾城11栋9楼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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