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冀0123破2号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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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冀0123破2号债权申报公告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正 (略) 于2025年1月3日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3日指定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担任 (略) 管理人。 (略)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即2025年2月15日前)向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河 (略) (略) 庄路57号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略))。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1. 民事裁定书

2. 决定书

3. 债权申报须知

4. 债权申报表格


附件
债权申报公告--河北熙可.pdf 下载
决定书-河北熙可.pdf 下载
附件4:债权申报材料模板.docx 下载
民事裁定书-河北熙可.pdf 下载
附件3: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河北, (略) , (略) ,正定县,石家庄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正 (略) 于2025年1月3日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3日指定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担任 (略) 管理人。 (略)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即2025年2月15日前)向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河 (略) (略) 庄路57号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略))。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1. 民事裁定书

2. 决定书

3. 债权申报须知

4. 债权申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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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河北熙可.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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