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略) 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持有 (略) 债权,拟进 (略) 置,现予以公告。请投资者登*中国中信金融 (略) 网站(http://**)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具体债权信息如下:
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4年7月3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地区 | 本金 | 利息 | 其他债权 | 担保人 | 担保物 |
1 | (略) | 淄博 | 70,* | 22,* | * | (略) | (略) 名下机器设备、工业房地产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其他债权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处置方式:按照《 (略) 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整体进 (略) 置,处置方式为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二)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联系。
联系人:贾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0531-*,0531-*
电子邮件:*@*amc.citic,*@*amc.citic
分公司地址: (略) (略) (略) 89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531-*(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纪检监察部门)
0531-*(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审计部门)
监管部门:
053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略) )
0531-*(国家金融监 (略) (略) )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2025年1月16日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略) 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持有 (略) 债权,拟进 (略) 置,现予以公告。请投资者登*中国中信金融 (略) 网站(http://**)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具体债权信息如下:
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4年7月3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地区 | 本金 | 利息 | 其他债权 | 担保人 | 担保物 |
1 | (略) | 淄博 | 70,* | 22,* | * | (略) | (略) 名下机器设备、工业房地产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其他债权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处置方式:按照《 (略) 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整体进 (略) 置,处置方式为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二)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联系。
联系人:贾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0531-*,0531-*
电子邮件:*@*amc.citic,*@*amc.citic
分公司地址: (略) (略) (略) 89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531-*(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纪检监察部门)
0531-*(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审计部门)
监管部门:
053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略) )
0531-*(国家金融监 (略) (略) )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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