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破27号债权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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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鄂01破27号债权申报通知

武汉宏朗 (略) 债权申报须知

武汉宏朗 (略) 债权人:

(略) (略) 于2024年11月20日以(2024)鄂01破申61号裁定受理申 (略) 对被申请人武汉宏朗 (略) (下称“ (略) 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1月26日以(2024)鄂01破27号《决定书》指定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宏朗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李术礼律师为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现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略) 受理破产清算时对武汉宏朗 (略) 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也可以申报。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债权申报期限、地点

1、 (略) (略) 要求债权人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应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通讯地址: (略) 汉口竹叶山华中国际广场A座1203-1209室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剡律师(#);李律师(#)。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管理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如实申报债权及配合清算组工作承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各一式三份;

2、主体资格及授权文件(一式一份);

债权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由本人亲自到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人也可以委托律师申报债权,但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3、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原件(供核对)、复印件(一式三份);

债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仲裁裁决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生效文书证明文件);合同、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

4、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的注意事项

1、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债权申报人应仔细阅读本须知及《债权申报登记表填写说明》,准备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如债权人未如实申报或虚假、虚构债权,或隐瞒债权已全部或部分清偿的事实,或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 (略) 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申报债权时,债权申报人应按本须知要求提交相应份数的文件材料复印件(签字、盖章),并携带相关原件,管理人当场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五、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可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债权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武汉宏朗 (略) 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湖北, (略) ,武汉

武汉宏朗 (略) 债权申报须知

武汉宏朗 (略) 债权人:

(略) (略) 于2024年11月20日以(2024)鄂01破申61号裁定受理申 (略) 对被申请人武汉宏朗 (略) (下称“ (略) 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1月26日以(2024)鄂01破27号《决定书》指定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宏朗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李术礼律师为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现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略) 受理破产清算时对武汉宏朗 (略) 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也可以申报。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债权申报期限、地点

1、 (略) (略) 要求债权人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应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通讯地址: (略) 汉口竹叶山华中国际广场A座1203-1209室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剡律师(#);李律师(#)。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管理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如实申报债权及配合清算组工作承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各一式三份;

2、主体资格及授权文件(一式一份);

债权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由本人亲自到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人也可以委托律师申报债权,但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3、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原件(供核对)、复印件(一式三份);

债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仲裁裁决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生效文书证明文件);合同、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

4、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的注意事项

1、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债权申报人应仔细阅读本须知及《债权申报登记表填写说明》,准备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如债权人未如实申报或虚假、虚构债权,或隐瞒债权已全部或部分清偿的事实,或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 (略) 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申报债权时,债权申报人应按本须知要求提交相应份数的文件材料复印件(签字、盖章),并携带相关原件,管理人当场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五、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可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债权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武汉宏朗 (略) 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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