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转让肇庆市端州区柑园南路23号柑园综合楼市场首层中段至三层中段房地产-挂牌披露
整体转让肇庆市端州区柑园南路23号柑园综合楼市场首层中段至三层中段房地产-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略) |
---|---|
项目名称 | 整 (略) (略) (略) 23号 (略) 场首层中段至三层中段房地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现代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1-16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整 (略) (略) (略) 23号 (略) 场首层中段至三层中段房地产。标的资产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标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本次转让 (略) (略) (略) 23号 (略) 场首层中段047、048卡商铺带租约转让,租赁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成交后不交吉,受让方需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至期满。自交易双方交接本次转让标的之日起,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方所有权利义务均由受让方继承,合同租金由受让方收取。本次转让标的其他房地产现为空置,按现状转让,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事项。 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因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交易公告所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5、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国众联评字(2024)第ZQ-(略)号)显示:“1、本评估项目权利人与委托人不相一致。估价对象权 (略) 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总站,估价委托人 (略) 现代 (略) ;根据《登记通知书》【(粤肇)登字(2022)第(略)40号】记载, (略) 场物业管理服务总站变更名称 (略) 现代 (略) ,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2、根据《房地产权证》记载估价对象共用土地面积均为6287.27平方米,另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记载土地面积为8729.4004平方米,两者不相一致。本次根据《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共用土地面积进行估价,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6、其他事项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国众联评字(2024)第ZQ-(略)号)。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项目编号 | GR202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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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整 (略) (略) (略) 23号 (略) 场首层中段至三层中段房地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现代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1-16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整 (略) (略) (略) 23号 (略) 场首层中段至三层中段房地产。标的资产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标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本次转让 (略) (略) (略) 23号 (略) 场首层中段047、048卡商铺带租约转让,租赁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成交后不交吉,受让方需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至期满。自交易双方交接本次转让标的之日起,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方所有权利义务均由受让方继承,合同租金由受让方收取。本次转让标的其他房地产现为空置,按现状转让,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事项。 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因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交易公告所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5、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国众联评字(2024)第ZQ-(略)号)显示:“1、本评估项目权利人与委托人不相一致。估价对象权 (略) 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总站,估价委托人 (略) 现代 (略) ;根据《登记通知书》【(粤肇)登字(2022)第(略)40号】记载, (略) 场物业管理服务总站变更名称 (略) 现代 (略) ,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2、根据《房地产权证》记载估价对象共用土地面积均为6287.27平方米,另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记载土地面积为8729.4004平方米,两者不相一致。本次根据《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共用土地面积进行估价,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6、其他事项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国众联评字(2024)第ZQ-(略)号)。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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