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漕溪河汀溪乡阴山坝至泾川镇祠山洞段30年水面经营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 (略) )拟公开转让持有的泾县漕溪河汀溪乡阴山坝至泾川镇祠山洞段30年水面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 (略) 站及其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泾县漕溪河汀溪乡阴山坝至泾川镇祠山洞段30年水面经营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 (略) 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泾县漕溪河汀溪乡阴山坝至泾川镇祠山洞段30年水面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QT*)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涉及水面位于泾县漕溪河汀溪乡阴山坝至泾川镇祠山洞段河道自然水域,水域面积约831亩。泾县隶属于 (略) ,位于安徽省东南部, (略) 西部。东 (略) 、 (略) 接壤; (略) (略) 、旌德县毗连,西与池州青阳县交界,北与芜湖南陵县为邻,处于长江中下游平原与 (略) 交接地带。泾县境内有新四军军部旧址、桃花潭、江南第一批漂、查济、黄田古建筑群等旅游景点。
曹溪河流域曹溪河是青弋江二级支流,流域面积161平方千米,发源于泾县榔桥镇黄子山(1174.8m)小岭坑一带,主要流经汀溪乡、泾川镇及琴溪镇,下游在泾县琴溪镇境内,经汀溪河汇入青弋江,河道总长37.36千米,平均坡降为7.1‰,漕溪河流域大小支流(山冲)十余条,山冲长度一般2至3.5千米,无较大支流。流域内山岭纵横,溪流交错,以中低山为主,间有丘陵、平畈、岗峦、河谷和平地等多种地貌组合。漕溪河流域绝大部分 (略) ,植被良好,河道蜿蜒曲折,上游河道落差较大。
(三)经营业态
旅游。
(四)转让期限
30年。本次经营权转让期限自转让标的涉及水面移交之日算起。
(五)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及咨询转让标的涉及水面,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评估机构:安徽国承钦安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 (略) 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泾县漕溪河汀溪乡阴山坝至泾川镇祠山洞段30年水面经营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国承钦安资评字(2024)第*号]。
评估对象:泾县漕溪河汀溪乡阴山坝至泾川镇祠山洞段30年水面经营权。
评估结果:人民币*仟*佰**万零*仟*佰元整(¥28,*)。
四、转让方
(略) 。
五、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泾县人民政府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28,*。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自《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作为受让方支付《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与标的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勘查了转让标的涉及水面,对转让标的相关水面现状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涉及水面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
(3)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水面经营权仅为泾县漕溪河汀溪乡阴山坝至泾川镇祠山洞段河道自然水域。如转让标的涉及水面实际面积与评估报告或本公告列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转租全部或部分水域。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因经营需要,如在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水域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应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到相关部门开通水、电手续,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破坏经营的水面水质,不得擅自填埋、占用、破坏和扩大利用水面,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与监督,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办法等,受让方水面经营项目开展必须经转让方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转让标的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洪水、大风、大雨等因素影响,不符合相关水面经营项目运营条件的,受让方应暂停营业,造成的停业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安全责任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完全履约至《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经营权期限届满的,受让方应在经营权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转让标的涉及水面移交给转让方。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如《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提前终止的,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要求交回转让标的涉及水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撤离清场并按相关要求将转让标的涉及水面交回转让方,经营权期限计算到受让方按相关要求将转让标的涉及水面交回转让方的当日。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将转让标的涉及水面交回转让方时,应将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受让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移交转让方,受让方对经营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受让方逾期交回的,以转让价款日均值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转让方占用使用费。
(14)意向受让方承诺: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拟订的《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19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19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 (略) 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 (略) 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报名手续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八)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 (略) 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依据《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 (略) 联系人:李经理/徐经理
联系电话:0553-*/*
联系地址: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泾县漕溪河汀溪乡阴山坝至泾川镇祠山洞段30年水面经营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04-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pdf
(略)
2025年1月17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 (略) )拟公开转让持有的泾县漕溪河汀溪乡阴山坝至泾川镇祠山洞段30年水面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 (略) 站及其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泾县漕溪河汀溪乡阴山坝至泾川镇祠山洞段30年水面经营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 (略) 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泾县漕溪河汀溪乡阴山坝至泾川镇祠山洞段30年水面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QT*)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涉及水面位于泾县漕溪河汀溪乡阴山坝至泾川镇祠山洞段河道自然水域,水域面积约831亩。泾县隶属于 (略) ,位于安徽省东南部, (略) 西部。东 (略) 、 (略) 接壤; (略) (略) 、旌德县毗连,西与池州青阳县交界,北与芜湖南陵县为邻,处于长江中下游平原与 (略) 交接地带。泾县境内有新四军军部旧址、桃花潭、江南第一批漂、查济、黄田古建筑群等旅游景点。
曹溪河流域曹溪河是青弋江二级支流,流域面积161平方千米,发源于泾县榔桥镇黄子山(1174.8m)小岭坑一带,主要流经汀溪乡、泾川镇及琴溪镇,下游在泾县琴溪镇境内,经汀溪河汇入青弋江,河道总长37.36千米,平均坡降为7.1‰,漕溪河流域大小支流(山冲)十余条,山冲长度一般2至3.5千米,无较大支流。流域内山岭纵横,溪流交错,以中低山为主,间有丘陵、平畈、岗峦、河谷和平地等多种地貌组合。漕溪河流域绝大部分 (略) ,植被良好,河道蜿蜒曲折,上游河道落差较大。
(三)经营业态
旅游。
(四)转让期限
30年。本次经营权转让期限自转让标的涉及水面移交之日算起。
(五)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及咨询转让标的涉及水面,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评估机构:安徽国承钦安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 (略) 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泾县漕溪河汀溪乡阴山坝至泾川镇祠山洞段30年水面经营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国承钦安资评字(2024)第*号]。
评估对象:泾县漕溪河汀溪乡阴山坝至泾川镇祠山洞段30年水面经营权。
评估结果:人民币*仟*佰**万零*仟*佰元整(¥28,*)。
四、转让方
(略) 。
五、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泾县人民政府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28,*。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自《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作为受让方支付《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与标的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勘查了转让标的涉及水面,对转让标的相关水面现状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涉及水面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
(3)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水面经营权仅为泾县漕溪河汀溪乡阴山坝至泾川镇祠山洞段河道自然水域。如转让标的涉及水面实际面积与评估报告或本公告列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转租全部或部分水域。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因经营需要,如在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水域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应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到相关部门开通水、电手续,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破坏经营的水面水质,不得擅自填埋、占用、破坏和扩大利用水面,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与监督,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办法等,受让方水面经营项目开展必须经转让方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转让标的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洪水、大风、大雨等因素影响,不符合相关水面经营项目运营条件的,受让方应暂停营业,造成的停业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安全责任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完全履约至《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经营权期限届满的,受让方应在经营权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转让标的涉及水面移交给转让方。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如《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提前终止的,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要求交回转让标的涉及水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撤离清场并按相关要求将转让标的涉及水面交回转让方,经营权期限计算到受让方按相关要求将转让标的涉及水面交回转让方的当日。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将转让标的涉及水面交回转让方时,应将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受让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移交转让方,受让方对经营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受让方逾期交回的,以转让价款日均值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转让方占用使用费。
(14)意向受让方承诺: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拟订的《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19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19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 (略) 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 (略) 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报名手续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八)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 (略) 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依据《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 (略) 联系人:李经理/徐经理
联系电话:0553-*/*
联系地址: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泾县漕溪河汀溪乡阴山坝至泾川镇祠山洞段30年水面经营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04-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pdf
(略)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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