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182破1号2025浙0182破1号——决定书
2025浙0182破1号2025浙0182破1号——决定书
(略) (略)
决定书
(2025)浙0182破1号
2025年1月13日,本院根据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建德 (略) 破产清算一案。根据《 (略) (略) 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意见(试行)》以及《 (略)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案采用简化审理程序。经采用随机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本院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为建德 (略) 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详见管理人团队成员表)。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略) 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 (略) 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附:管理人团队成员表
建德 (略) 管理人团队成员表
序号 | 姓名 | 执业证号 | 身份证号 |
1 | 杨杰(负责人) | #48 | #010 |
2 | 王程(数据专员) | #52 | #312 |
3 | 洪晨旸 | #82 | #010 |
4 | 殷东昊 | #27 | #459 |
5 | 鲍杨丽 | #85 | #325 |
(略) (略)
决定书
(2025)浙0182破1号
2025年1月13日,本院根据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建德 (略) 破产清算一案。根据《 (略) (略) 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意见(试行)》以及《 (略)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案采用简化审理程序。经采用随机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本院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为建德 (略) 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详见管理人团队成员表)。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略) 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 (略) 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附:管理人团队成员表
建德 (略) 管理人团队成员表
序号 | 姓名 | 执业证号 | 身份证号 |
1 | 杨杰(负责人) | #48 | #010 |
2 | 王程(数据专员) | #52 | #312 |
3 | 洪晨旸 | #82 | #010 |
4 | 殷东昊 | #27 | #459 |
5 | 鲍杨丽 | #85 | #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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