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326破6号鑫兴公司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豫0326破6号鑫兴公司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河南省汝 (略)
公 告
(2024)豫 0326 破 6 号之三
各债权人:
本院根据汝阳县刘店镇滕岭村三组的破产清算申请,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
一案,并指定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汝阳鑫兴建材有限公
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前,向 (略) 管理人(联系人:李天赐,
电话:*;地址: (略) (略) (略) 与周
山大道交叉口西元国际 18 号楼 8 楼 802 室)申报债权。逾期未
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
条 (略) 理。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
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 09 时在汝阳
(略) 五号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
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
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河南省汝 (略)
公 告
(2024)豫 0326 破 6 号之三
各债权人:
本院根据汝阳县刘店镇滕岭村三组的破产清算申请,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
一案,并指定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汝阳鑫兴建材有限公
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前,向 (略) 管理人(联系人:李天赐,
电话:*;地址: (略) (略) (略) 与周
山大道交叉口西元国际 18 号楼 8 楼 802 室)申报债权。逾期未
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
条 (略) 理。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
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 09 时在汝阳
(略) 五号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
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
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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