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06破6号告知函
2023湘06破6号告知函
告知函
岳阳 (略) 各债权人:
(略) (略) 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2023)湘06破申14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岳阳 (略) (以下简称:“绿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2023)湘06破6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昌言(岳阳)律师事务所担任岳阳 (略) 管理人。管理人进场后,积极审查债权债务,清资核产,并召开了两次债权人会议,并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通过了《和解计划草案》。后投资人因为个人原因放弃和解,绿光公司的和解工作未实际进行,部分债权人向管理人电话询问进展情况。鉴于上述情况,管理人就相关工作向各位债权人告知如下:
一、投资人明确向管理人告知放弃投资, (略) 实施和解计划。
二、针对投资人不履行《和解投资协议》的情况,管理人向投资人送达了《通知》,书面要求投资人返还厂房,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于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据实扣除。目前,管理人未退还投资人的保证金。
三、为避免投资人长时间占用厂房,管理人聘请了保安,要求保安看守厂房,保证投资人的货物只能出货,不能再进货。
四、对于投资人的违约行为,管理人第一 (略) (略) 予以汇报。同时,针对投资人不返还厂房的行为, (略) (略) (略) (略) 理。
管理人就现阶段情况向债权人如实告知如上,如广大债权人有新的情况或 (略) 理方式,可随时与管理人联系。
岳阳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15日
告知函
岳阳 (略) 各债权人:
(略) (略) 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2023)湘06破申14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岳阳 (略) (以下简称:“绿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2023)湘06破6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昌言(岳阳)律师事务所担任岳阳 (略) 管理人。管理人进场后,积极审查债权债务,清资核产,并召开了两次债权人会议,并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通过了《和解计划草案》。后投资人因为个人原因放弃和解,绿光公司的和解工作未实际进行,部分债权人向管理人电话询问进展情况。鉴于上述情况,管理人就相关工作向各位债权人告知如下:
一、投资人明确向管理人告知放弃投资, (略) 实施和解计划。
二、针对投资人不履行《和解投资协议》的情况,管理人向投资人送达了《通知》,书面要求投资人返还厂房,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于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据实扣除。目前,管理人未退还投资人的保证金。
三、为避免投资人长时间占用厂房,管理人聘请了保安,要求保安看守厂房,保证投资人的货物只能出货,不能再进货。
四、对于投资人的违约行为,管理人第一 (略) (略) 予以汇报。同时,针对投资人不返还厂房的行为, (略) (略) (略) (略) 理。
管理人就现阶段情况向债权人如实告知如上,如广大债权人有新的情况或 (略) 理方式,可随时与管理人联系。
岳阳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1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