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龙街道兴宁廊桥西南侧缑城夜市承租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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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龙街道兴宁廊桥西南侧缑城夜市承租权公告

跃龙街道兴宁廊桥西 (略) 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25wl013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 (略) 委托,本公司将对跃龙街道兴宁廊桥西 (略) 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跃龙街道兴宁廊桥西 (略) 承租权,土地面积约5912.96平方米(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空场地移交;

2.承租期限5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29.*元;

3.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 (略) 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二、标的看样时间:2025年1月24日上午9:00—下午16:00

联系电话:0574-*

三、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 (略) 上交易系统”。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竞租人需严格按规定进行用电、用水,不得乱拉电线。

3.竞租人需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包含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相关内容)。

五、竞租人报名前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需包含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相关内容);

3.其他有效证件(证明);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2025年1月24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1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

提交地点:宁海 (略) 99号大中山商务楼B幢1406

联系方式:孔先生 0574-*

4.资格预审是否通过将另行通知。

六、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万元整(¥*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标的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 (略) 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

账号:**。

4.报名时间:2025年1月27日上午9:00至2月6日下午16:00。

七、报名方式:

1.报名前须携带宁 (略) 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至宁海县桃源街 (略) 5号5楼511(产权办公室);

2.资格预审通过后,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 (略) 上交易系统” (http://**: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八、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2月7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租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 (略) 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 (略) 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5.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九、咨询电话:0574—*

0574—*

宁海县 (略)

2025月1月17日

跃龙街道兴宁廊桥西 (略) (略) 络竞价须知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 (略) 委托,本公司将对跃龙街道兴宁廊桥西 (略) 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跃龙街道兴宁廊桥西 (略) 承租权,土地面积约5912.96平方米(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空场地移交;

2.承租期限5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29.*元。

3.水电等设施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4.不得使用明火进行现场烹饪及加工。

5.需严格按规定进行用电、用水,不得乱拉电线。

二、报名须知

1、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1月27日上午9:00至2月6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2月7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租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 (略) 址:“ (略) 上交易系统”(http://**: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 (略) 账户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入“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 (略) 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租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 (略) 上交易系统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 (略) 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 (略) 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 (略) 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5年2月12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 (略) 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元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5年2月13日当日16:00前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

八、租赁期间,如发现承租人在租赁资产内储藏、使用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物等影响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的违禁物品,未做好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或侵占使用未租赁资产、存在涉及安全生产和环保等影响公共安全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并追索被侵占资产的租金。出租方收回承租权,没收保证金,终止租赁合同。

九、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房屋及屋内设施,自行承担设施维修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或者改善增设他物,应在确保房屋及设施使用安全并考虑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的前提下,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将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完好交回,否则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对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承租 (略) 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十、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人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一、房屋返还

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设施。

2.承租人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三、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四、承租期间的承租房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 (略)

租 赁 合 同(样本仅供参考)

宁城投租 第 号

*方(出租):

*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招商投资协议》的有关规定,*方与*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资产情况

1.*方将座落在,土地面积平方米,出租给*方使用。

2.*方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市、县有关房屋、土地等使用的相关规定。 *方要变更租赁资产使用用途的或者缩小、扩大使用面积,均需要经过*方的书面同意。

3.租赁资产交付*方后,由*方承担上述租赁资产的使用、管理、监督责任。标的物没有物业的,*方应自行承担物业责任。如标的物原已有物业的,则*方需与物业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物业公司发生变更的,*方 (略) 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

第二条 租期

1.租赁期限为年,日至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付款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计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订时第一年的租金由*方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租金于当年租赁期起始前支付。

2.*方租金付至*方以下 银行账户:

(户名:,帐号:)。 租赁期间账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方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的,*方在收到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向*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类型以*方(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定。

4.*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缴纳)租金以及其他费用(押金、保证金、物业费以及*方应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如*方逾期支付的,视为*方违约,*方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七计算,直至款项付清为止;合同期限内,*方自应当支付租金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支付下期租金的,视作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的当日,*方应向*方支付租赁押金计人民币:(¥:)。

租赁关系终止时,*方收取的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占用费、水电费、物业费等外,剩余部分在*方对租赁资产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方,如因*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或者*方损失的,租赁押金将由*方予以没收,不再退还*方。

2.标的物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之外,其他费用、经营税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税概由*方负担,由*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并承担不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法律责任。

3.*方应按期及时缴纳物业费。如有公用水电费的,*方需按实另行支付或者缴纳。

第五条 *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按约向*方收取租金。

2、*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将该场地交付给*方。

3、*方保证*方有权在租赁期间使用租赁场地,不因其他权利影响*方的正常使用。如因公共管理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停止营业的,一律按照相关要求停止营业,*方不承担*方任何损失。

4、*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因自然灾害导致损坏的由*方负责维修,如由*方原因造成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根据场地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餐饮、消防、环保等相关手续。*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 (略) 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2、*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方必须在中标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超出中标范围占道经营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补缴相应的占用费用。

(2)租赁期间,*方后续招租时须要向*方备案。

(3)要做到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欺骗或强买强卖。

(4)按法律规定的职业规范化标准化进行食品加工,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和加工人员的防疫要求,按规定进行用电、用水,不得乱拉电线。

(5)营业过程中必须服从组织单位和服务管理者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自行管理场地内的卫生,确保清洁,每日营业结束后,必须打扫清洁。*方的物资由*方自行管理,*方不负责看守、保管;就餐餐具等必须清洁消毒。

(7)严格做好垃圾分类和废水、废油倾倒工作,违 (略) 罚。

3、凡涉及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工作人员上岗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均由*方负责办理;

4、*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方在经营过程中人为因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5、场地内不得使用明火进行现场加工如发现经营过程中产生大量烟雾等明显环境污染状况,否则*方有权劝退或直接清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方中标后须自行使用,中途不得退租,不得整体转让或转租,如有上述情况*方有权向*方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同时*方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该解除合同的效力追及第三人。*方有权并收回场地使用权,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方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人身、财产及经营场地的安全,不得影响附近单位、居民的工作、生产、生活等。如发生上述事件*方有权向*方发出书面整改意见或直接清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方按现状出租,如*方在租用期间产生的其他建设、安装设施与设备配置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水、电设备使用由*方自行解决,水、电费由*方支付并按*方实际使用数按期结算。

9、租赁期间,租赁资产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变化、土地征用、拆迁等政策性因素,经*方同意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冲合同约定由*方承担的费用等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方,剩余租金亦无息退还。

10、租赁期间,*方为该租赁场地的实际管理人,场地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火情、触电事故等,由此发生安全事故概与*方无关。

11、租赁期间,*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物品被偷盗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

12、*方要保证经营者有序和安全的经营,涉及的所有涉诉、涉访由* (略) 理。(*方需要安排安保人员)

13、*方需在租赁现场搭建垃圾回收设施,经营产生的所有垃圾由*方(或 (略) )及时清运完成。如有违反,*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次,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4、租赁现场的日常秩序维护,由*方自行负责。如有发生秩序混乱的,*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次,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5、对废水、废油渣应按相关的法律法 (略) 置,不得随意倾倒和排放污染环境,要求存放至指定的位置统一 (略) 置,如有违反,*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次,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合同期间,租赁资产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变化、土地征用、拆迁等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台风、文明创城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方在返还租赁资产时,若该资产或其附属设施、设备不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或无法正常使用,*方应负责赔偿。*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方另行支付。

3、*方返还该场地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4、租赁关系结束,*方应在期满七天内搬迁完毕,如*方逾期不搬迁,每逾期一天,*方应按最后租赁年度日租金的2倍向*方支付占有赔偿费,并由*方承担未按约腾空资产提起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及实现腾空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5、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由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宁 (略) 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方执两份,*方执一份。合同自盖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方:(签章)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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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龙街道兴宁廊桥西 (略) 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25wl013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 (略) 委托,本公司将对跃龙街道兴宁廊桥西 (略) 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跃龙街道兴宁廊桥西 (略) 承租权,土地面积约5912.96平方米(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空场地移交;

2.承租期限5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29.*元;

3.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 (略) 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二、标的看样时间:2025年1月24日上午9:00—下午16:00

联系电话:0574-*

三、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 (略) 上交易系统”。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竞租人需严格按规定进行用电、用水,不得乱拉电线。

3.竞租人需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包含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相关内容)。

五、竞租人报名前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需包含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相关内容);

3.其他有效证件(证明);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2025年1月24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1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

提交地点:宁海 (略) 99号大中山商务楼B幢1406

联系方式:孔先生 0574-*

4.资格预审是否通过将另行通知。

六、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万元整(¥*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标的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 (略) 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

账号:**。

4.报名时间:2025年1月27日上午9:00至2月6日下午16:00。

七、报名方式:

1.报名前须携带宁 (略) 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至宁海县桃源街 (略) 5号5楼511(产权办公室);

2.资格预审通过后,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 (略) 上交易系统” (http://**: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八、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2月7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租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 (略) 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 (略) 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5.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九、咨询电话:0574—*

0574—*

宁海县 (略)

2025月1月17日

跃龙街道兴宁廊桥西 (略) (略) 络竞价须知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 (略) 委托,本公司将对跃龙街道兴宁廊桥西 (略) 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跃龙街道兴宁廊桥西 (略) 承租权,土地面积约5912.96平方米(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空场地移交;

2.承租期限5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29.*元。

3.水电等设施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4.不得使用明火进行现场烹饪及加工。

5.需严格按规定进行用电、用水,不得乱拉电线。

二、报名须知

1、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1月27日上午9:00至2月6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2月7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租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 (略) 址:“ (略) 上交易系统”(http://**: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 (略) 账户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入“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 (略) 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租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 (略) 上交易系统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 (略) 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 (略) 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 (略) 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5年2月12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 (略) 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元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5年2月13日当日16:00前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

八、租赁期间,如发现承租人在租赁资产内储藏、使用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物等影响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的违禁物品,未做好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或侵占使用未租赁资产、存在涉及安全生产和环保等影响公共安全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并追索被侵占资产的租金。出租方收回承租权,没收保证金,终止租赁合同。

九、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房屋及屋内设施,自行承担设施维修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或者改善增设他物,应在确保房屋及设施使用安全并考虑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的前提下,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将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完好交回,否则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对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承租 (略) 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十、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人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一、房屋返还

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设施。

2.承租人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三、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四、承租期间的承租房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 (略)

租 赁 合 同(样本仅供参考)

宁城投租 第 号

*方(出租):

*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招商投资协议》的有关规定,*方与*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资产情况

1.*方将座落在,土地面积平方米,出租给*方使用。

2.*方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市、县有关房屋、土地等使用的相关规定。 *方要变更租赁资产使用用途的或者缩小、扩大使用面积,均需要经过*方的书面同意。

3.租赁资产交付*方后,由*方承担上述租赁资产的使用、管理、监督责任。标的物没有物业的,*方应自行承担物业责任。如标的物原已有物业的,则*方需与物业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物业公司发生变更的,*方 (略) 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

第二条 租期

1.租赁期限为年,日至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付款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计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订时第一年的租金由*方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租金于当年租赁期起始前支付。

2.*方租金付至*方以下 银行账户:

(户名:,帐号:)。 租赁期间账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方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的,*方在收到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向*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类型以*方(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定。

4.*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缴纳)租金以及其他费用(押金、保证金、物业费以及*方应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如*方逾期支付的,视为*方违约,*方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七计算,直至款项付清为止;合同期限内,*方自应当支付租金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支付下期租金的,视作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的当日,*方应向*方支付租赁押金计人民币:(¥:)。

租赁关系终止时,*方收取的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占用费、水电费、物业费等外,剩余部分在*方对租赁资产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方,如因*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或者*方损失的,租赁押金将由*方予以没收,不再退还*方。

2.标的物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之外,其他费用、经营税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税概由*方负担,由*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并承担不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法律责任。

3.*方应按期及时缴纳物业费。如有公用水电费的,*方需按实另行支付或者缴纳。

第五条 *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按约向*方收取租金。

2、*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将该场地交付给*方。

3、*方保证*方有权在租赁期间使用租赁场地,不因其他权利影响*方的正常使用。如因公共管理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停止营业的,一律按照相关要求停止营业,*方不承担*方任何损失。

4、*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因自然灾害导致损坏的由*方负责维修,如由*方原因造成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根据场地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餐饮、消防、环保等相关手续。*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 (略) 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2、*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方必须在中标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超出中标范围占道经营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补缴相应的占用费用。

(2)租赁期间,*方后续招租时须要向*方备案。

(3)要做到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欺骗或强买强卖。

(4)按法律规定的职业规范化标准化进行食品加工,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和加工人员的防疫要求,按规定进行用电、用水,不得乱拉电线。

(5)营业过程中必须服从组织单位和服务管理者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自行管理场地内的卫生,确保清洁,每日营业结束后,必须打扫清洁。*方的物资由*方自行管理,*方不负责看守、保管;就餐餐具等必须清洁消毒。

(7)严格做好垃圾分类和废水、废油倾倒工作,违 (略) 罚。

3、凡涉及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工作人员上岗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均由*方负责办理;

4、*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方在经营过程中人为因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5、场地内不得使用明火进行现场加工如发现经营过程中产生大量烟雾等明显环境污染状况,否则*方有权劝退或直接清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方中标后须自行使用,中途不得退租,不得整体转让或转租,如有上述情况*方有权向*方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同时*方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该解除合同的效力追及第三人。*方有权并收回场地使用权,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方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人身、财产及经营场地的安全,不得影响附近单位、居民的工作、生产、生活等。如发生上述事件*方有权向*方发出书面整改意见或直接清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方按现状出租,如*方在租用期间产生的其他建设、安装设施与设备配置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水、电设备使用由*方自行解决,水、电费由*方支付并按*方实际使用数按期结算。

9、租赁期间,租赁资产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变化、土地征用、拆迁等政策性因素,经*方同意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冲合同约定由*方承担的费用等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方,剩余租金亦无息退还。

10、租赁期间,*方为该租赁场地的实际管理人,场地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火情、触电事故等,由此发生安全事故概与*方无关。

11、租赁期间,*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物品被偷盗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

12、*方要保证经营者有序和安全的经营,涉及的所有涉诉、涉访由* (略) 理。(*方需要安排安保人员)

13、*方需在租赁现场搭建垃圾回收设施,经营产生的所有垃圾由*方(或 (略) )及时清运完成。如有违反,*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次,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4、租赁现场的日常秩序维护,由*方自行负责。如有发生秩序混乱的,*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次,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5、对废水、废油渣应按相关的法律法 (略) 置,不得随意倾倒和排放污染环境,要求存放至指定的位置统一 (略) 置,如有违反,*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次,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合同期间,租赁资产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变化、土地征用、拆迁等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台风、文明创城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方在返还租赁资产时,若该资产或其附属设施、设备不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或无法正常使用,*方应负责赔偿。*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方另行支付。

3、*方返还该场地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4、租赁关系结束,*方应在期满七天内搬迁完毕,如*方逾期不搬迁,每逾期一天,*方应按最后租赁年度日租金的2倍向*方支付占有赔偿费,并由*方承担未按约腾空资产提起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及实现腾空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5、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由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宁 (略) 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方执两份,*方执一份。合同自盖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方:(签章)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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